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公告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二条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甘人社通〔2017〕160号)有关规定,现对以下5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社会公布。
一、甘肃沃沃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沃沃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82657629147X9
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威戎镇现代苹果高新技术示范园区1号
2.负责人姓名:李晖
3.主要违法事实:2013年起,郑某某等465名农民工先后在甘肃沃沃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从事草峰基地果园锄草、拉枝、修剪、套袋、整地施肥等工作。该公司拖欠郑某某等465人工资114.12万元,证据充分、事实清楚。2016年9月30日崆峒区人社局依法向甘肃沃沃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后,该公司负责人李晖、行为人李国宏始终未出面解决问题,也无法取得联系,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
4.相关处理情况: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的相关规定,甘肃沃沃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7年8月1日,平凉市崆峒区人社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310号)和甘肃省《关于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移送规定》(甘人社通〔2013〕234号)依法将该案移交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经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立案查处,2017年9月7日,甘肃沃沃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已将拖欠的工资114.12万元打入平凉市崆峒区人社局指定账户,由平凉市崆峒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通过银行卡一次性监督发放给农民工。
二、浙江繁荣建设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镇原县西景苑项目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浙江繁荣建设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
注册号:621002200023065
组织机构代码证:08575875-X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古象东路(后庄小区)
2.项目负责人姓名:王维军
3.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月19日,镇原县人社局接到投诉,称浙江繁荣建设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镇原县西景苑项目拖欠劳动报酬。经查,浙江繁荣建设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项目负责人王维军,共拖欠278名劳动者劳务工资630万元,证据充分、事实清楚。2017年1月19日,镇原县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未向镇原县人社局提供相关资料,也未支付劳动者工资,项目负责人王维军隐匿无法联系。
4.相关处理情况: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相关规定,浙江繁荣建设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的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7年2月20日,镇原县人社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310号)和甘肃省《关于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移送规定》(甘人社通〔2013〕234号)依法将该案移交镇原县公安局。2017年9月6日,嫌疑人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三、东乡县中德特种合金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东乡县中德特种合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22926200002425
地址:东乡族自治县董玲乡麻什湾村
2.负责人姓名:田成发
3.主要违法事实:经东乡县劳动监察大队调查,2016年,东乡县中德特种合金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136万元,证据充分、事实清楚。东乡县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向该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后,多次联系企业负责人,均不予配合,无法支付拖欠的工资,且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4.相关处理情况: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的相关规定,东乡县中德特种合金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7年3月9日,东乡县人社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310号)和甘肃省《关于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移送规定》(甘人社通〔2013〕234号)依法将该案移交东乡县公安局侦办。
四、武山县名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资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武山县名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524599516192Y
地址:武山县鸳鸯镇邱家峡
2.负责人姓名:何鹏鹏
3.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日,武山县人社局接到投诉,称武山县名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资。经查,2015年2月至8月,该单位共拖欠32名员工工资50.32万元,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武山县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未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支付拖欠的工资,相关负责人也无法联系。
4.相关处理情况: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的相关规定,武山县名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6年12月26日,武山县人社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310号)和甘肃省《关于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移送规定》(甘人社通〔2013〕234号)依法将该案移送武山县公安局侦办。
五、甘肃德中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德中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MA71K93U97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望河丽景1号楼三单元901室
2.负责人姓名:龚聪
3.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12月初,武山县人社局陆续接到投诉,称甘肃德中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经查,2016年6月至7月,该单位共拖欠20名劳动者工资13.14万元,证据充分、事实清楚。2016年12月27日,武山县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后,该公司逾期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且相关负责人无法联系。
4.相关处理情况: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的相关规定,甘肃德中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7年6月27日,武山县人社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310号)和甘肃省《关于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移送规定》(甘人社通〔2013〕234号)依法将该案移送武山县公安局。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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