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通报2014年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

26.01.2015  16:44

2014年,全国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471起,较2013年减少241起,其中重大事件3起,较大事件16起,一般事件452起。环境保护部直接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共98起,包括重大事件3起,较大事件12起,一般事件83起。

3起重大事件分别为: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部分师生吸入受污染空气致身体不适事件,湖北省汉江武汉段氨氮超标事件,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县磺厂坪矿业有限公司致重庆市巫山县千丈岩水库污染事件。

附件:2014年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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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简要情况

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部分师生吸入受污染空气致身体不适事件

2014年1月9日23时,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一中及茂名市第五中学共97名师生因吸入不明气体,导致身体不适入院检查。同时,学校附近的白沙河公馆镇河段出现大量油污。

事发后,环境保护部、广东省环保厅立即派出工作组指导茂名市环保局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经排查,肇事企业为位于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车仔田村的信诺汽车维修厂,该厂散发气味与导致师生不适的不明气体气味相似,厂内停放有四辆罐车,设有暗管直通白沙河,排污点石油类浓度超标3900倍、挥发酚超标15000倍。茂名市政府立即查封企业,对肇事企业负责人立案侦查,彻底切断污染源,在排污点至下游5公里范围内设置5道围油栏,投放稻草吸附油污,并组织清理河面油污。至1月14日,入院检查的师生全部出院,油污清理完毕,事发地周边大气、水质环境全部达标。

二、湖北省汉江武汉段氨氮超标事件

2014年4月23日4时,湖北省汉江武汉段入境断面出现氨氮浓度超标情况。23日16时30分起,武汉市的白鹤嘴水厂、余氏墩水厂、国棉水厂因出厂水质氨氮超标,先后停止供水。

事发后,环境保护部、湖北省环保厅立即派出工作组指导环境应急处置工作,武汉市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处置措施:一是加强水厂技术处理和出水监测,保证出水水质,同时加强各供水管网区域内调剂和相互支援,最大限度减少停水区域。二是加强水质监测,关闭武汉市区境内汉江沿线排污口,协调相关部门,加大上游清水下泄流量。三是加强应急物资特别是活性炭和纯净水的储备和调度,组织城管、消防等部门做好应急送水准备,保障居民用水安全。四是统一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置进展。

经调查,武汉市上游汉川市因强降雨开闸排水是导致此次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4月25日19时,汉江武汉段水质恢复正常。4月28日0时,武汉市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三、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县磺厂坪矿业有限公司致重庆市巫山县千丈岩水库污染事件

8月13日上午,重庆市千丈岩水库水色出现异常,巫山县停止对相关乡镇供水。巫山县环保局立即向毗邻的湖北省建始县环保局发出协查请求,经联合排查认定,肇事企业为建始县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60万吨/年硫铁矿选矿项目擅自试生产,产生的废浆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厂房下方的自然洼地。由于当地属喀斯特地貌,废浆水沿洼地底部裂隙渗漏至地下,经地下水水系进入巫山县千丈岩水库,造成巫山县和奉节县4个乡镇约5万人饮用水受到影响。

事发后,环境保护部、湖北省环保厅、重庆市环保局分别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联合指导处置工作。建始县政府于8月17日切断污染源,8月18日,千丈岩水库水体各项指标基本达标。巫山县于18日通过备用水源,对前期主要依靠运水车临时供水的乡镇居民实施供水。8月19日,巫山县政府宣布终止应急状态。9月26日,巫山县全面恢复了从千丈岩水库供水。

鉴于事件属于跨省界污染事件,环境保护部启动调查程序,成立调查组,赴现场开展调查。调查组认定此次事件是一起企业违法试生产、违法排污引发的跨省界重大环境水污染责任事件。肇事企业已被湖北省环保厅处以100万元罚款,且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其厂长程金银已被司法机关批捕在押。同时,因日常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恩施州环保局局长被免职,建始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长被免职并处以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