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学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2014年秋季学期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营造和谐的教书育人环境,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就做好秋季学期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地各校要把安全教育作为秋季学生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夏末秋初季节交替和秋季安全事故的规律和特点,充分利用开学典礼、集会活动、班队活动等形式上好开学第一课,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有效提高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重点做好学生返校后的行为规范教育和防溺水、防雷电、防洪、防火、防煤气中毒等专题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新生和新上岗教师的安全教育,把学校安全常规教育落实到重点活动区域、关键活动时段中,保证学校开学平安有序。要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将安全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做到岗位明确,人人有责。
二、强化校园保卫,坚决防止不法分子窜入校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密切与当地综治部门、公安机关协调配合,按照甘肃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甘综治委〔2014〕9号)和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甘教明电〔2014〕36号)要求,配齐配强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设施到位、技防设施达标,努力构建校园安全防范长效机制,确保每一所学校(幼儿园)都有人管、有人看、有人巡、有人防。要严格落实门卫制度,严防因保安脱岗或管理疏漏而引发事故。
三、狠抓细节管理,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各地各校要深入分析本地本校秋季易发、多发性事故的规律特点,不放过任何细节,及早部署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秋游、军训、运动会等大型集体活动的组织管理,严防交通、溺水和其他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要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偏远地区学校、寄宿制学校的管理,避免发生食物中毒、火灾、拥挤踩踏等事故。暑假期间实施校舍维修、抗震加固等工程的学校,要进行室内装修污染检测,确保师生健康。
四、加强教育演练,普遍增强师生避险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提高应急能力,确保一旦有事能妥善应对、科学处置。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利用教育部提供的《中小学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等安全教育资源,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把应对自然灾害和防范校园伤害作为重点,在开学后普遍开展一次安全演练活动。全面提升师生应对危机的能力。各高校也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演练。同时各级各类学校更要创新安全教育方法,切实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五、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各地各校要对照省教育厅8月5日下发的《关于吸取兰州石化“8.4”火灾事故教训 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甘教明电〔2014〕37号)要求,开展一次“回头看”,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对学校宿舍、食堂、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电教室、体育器材、用水、用电、用气、冬季取暖设施设备、食品、校车、消防以及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再进行一次梳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消除。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要加强与师生的交流和沟通,及时排查和掌握不稳定、不安定、不安全的问题和矛盾,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要进一步完善校领导带班值班制、中层干部值班责任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并及时、稳妥地处置。
各地要将通知内容迅速传达到本辖区每一所学校和幼儿园。
甘肃省教育厅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