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及2017年省级示范平台推荐的通知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6年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示范平台考核及2017年省级示范平台
推荐的通知
兰工信发〔2017)70号
各县区工信局,省、市级示范平台:
为做好2016年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考核工作和推荐2017省级示范平台申报工作,根据省工信委《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及2017年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16〕521号)、《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甘工信发〔2016〕122号)和《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细则》(甘工信发〔2016〕123号)有关规定,现将考核、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示范平台考核对象、内容
(一)全市已认定的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考核内容根据《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细则》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培训、融资、创新创业等服务。考核包括平台基本情况、服务企业情况、经济效益、受表彰情况、近三年业绩等;对中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孵化基地,包括创业孵化基地硬件设施、基础配套设施、服务资源、管理团队、规章制度、服务功能、基地运营效果等进行考核。
(三)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必须登录 http://www.gs96871.com/ ,在 “省级示范平台管理窗口”栏目填报相关数据和并上传工作总结,完成自评工作。未按照《通知》要求完成注册并及时填报服务日志的省级示范平台,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淘汰撤销。
二、2017年省级示范平台推荐范围、要求
(一)申报平台符合《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具有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新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等主要功能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申请省级示范平台的服务机构向所在县区工信局提出申报申请,经所在县区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连同上报文件、申报材料报送我委服务体系处。
(三)各县区工信局,省、市级示范平台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平台考核材料及推荐申报机构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包括电子版),报送我委服务体系处。
(四)相关文件及表格请登录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http://www.gsec.gov.cn/ )“中小企业”栏目中查询、下载。
联 系 人:李小萍 闫晓欣
联系电话:0931-877531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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