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省社区矫正工作实现四增一降

02.02.2015  17:36

  本网讯 2014年,甘肃省社区矫正工作紧紧围绕厅党委提出的“两个坚决防止”(坚决防止社区服刑人员策划、参与、组织、实施重大恶性案件,坚决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工作目标,扎实开展信息化、标准化两化建设,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制度、管理、保障四大体系建设,做到社区矫正衔接、管控、教育、帮扶四个到位,实现了组织机构增长、规章制度增加、业务能力增强、保障力量增大和再犯罪率大幅下降的“四增一降低”。目前,全省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4537人,已经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4796人,累计解除矫正19753人,再犯罪9人,再犯罪率降为0.06%。

  组织机构增长。为贯彻落实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2014年6月,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召开了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对于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对社区矫正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职责,以及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经费保障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专门工作机构和专职队伍建设。目前,全省各地建立起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省13个市州单独设立了社区矫正机构,占应建数93%;68个县区设立了单独社区矫正机构,占到应建数的80%。全省各地积极推进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已经建成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4755个。

  规章制度增加。积极落实厅党委提出的推进业务工作标准化要求,逐步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2014年,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出台了《甘肃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意见》;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社区矫正执法移交的通知》;省司法厅制定印发了《甘肃省社区矫正教育工作暂行规定》、《甘肃省社区矫正异地委托管理的暂行办法》、《甘肃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各地也结合本地实际,对社区服刑人员判、交、送、接、管等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

  业务能力增强。2014年开始,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全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对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加大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全年省厅组织举办了2期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邀请部社矫局领导、法学院老师和实务部门同志就社区矫正理论和实务操作进行讲解,各市县司法局长、各监狱狱政工作负责人共计210人参加了培训;同时省厅认真筛选组织22名市县司法局长参加了司法部在中警院、浙江警院举办的3期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

  二是按照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暂予监外执行人员专项督查活动。2014年,对全省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中三类罪犯(职务犯罪、金融类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进行专项督查,对全省675名职务犯罪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对57名重点对象重新体检,并按照要求配合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

  三是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宣传报道工作。省厅先后在法制日报、甘肃法制报、甘肃司法网等各种媒体加大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报道;并在6月份组织开展了全省社区矫正有奖知识竞赛活动,有四川、陕西、山东等13个省市、1万多人参加了有奖知识竞赛活动,收到有效答题卡9079人,有效提高了社区矫正的社会知晓率。

  四是是严格进行社区矫正执法移交工作。6月份省司法厅与省公安厅就做好社区矫正执法移交工作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社区矫正执法移交工作的通知》,对移交范围、方法步骤、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共向公安机关移交剥夺政治权利罪犯308人,各地公安机关移交管制、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共计263人,全省社区矫正执法移交工作全面完成。

  保障力度增大。省厅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智慧司法工程,已全面建成贯通省市县乡的信息网络,给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配发了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终端,积极推进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和定位系统建设。各地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通过努力争取,2014年全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的社区矫正经费总计549万元,同比增长4.5倍,市州列入预算247万元,县区列入预算302万元,庆阳市级社区矫正经费达到65万元,实际到位205万元,酒泉市级社区矫正经费73万元,金昌市和兰州市安宁区实现了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经费保障水平大幅提升。(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供稿)

来源:甘肃司法网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