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发布《2016年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

05.06.2017  10:01

  甘肃省环保厅日前发布《2016年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指出,2016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重要讲话、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着力完善和推动各项工作举措落实。

  2016年全省共设置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其中水质为优的48个;水质为良好的17个;水质为轻度污染的2个;水质为重度污染的1个。达到水质考核目标断面67个。地级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标。甘谷县城区水源总硬度、硫酸盐超标;秦安县叶家堡水源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超标;静宁县五台山水源总硬度超标;宁县城区水源城乡供水站水厂一号井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超标;临潭县斜葬沟大扎水源、卓洛水源总硬度均超标。

  2016年,全省14个市州平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9,比2015年下降6.5%。全省优良天气率为83.6%,同比上升5%。兰州市优良天数同比减少9天。全年全省共发生沙尘天气53次。全省14个城市全年均未出现酸性降水。pH年均值范围在6.79(庆阳)—8.05(嘉峪关)之间。

  全省城市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48.6—54.8分贝之间,白银市、庆阳市和甘南州平均声级值低于50分贝,声环境质量好,其他城市声级值介于50.2—54.8分贝之间,声环境质量较好。

  全省布设14个陆地γ辐射监测点,累积剂量测得的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在正常范围内。全省地表水体监测点位22个,黄河、长江水体,主要水库和饮用水源中放射性核素含量与2015年处于同一水平。全省土壤放射性核素监测数据,电磁辐射污染源监测值及主要放射性污染源陆地γ辐射剂量率,水体、土壤等监测结果均属正常环境水平。

  全省共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60个,总面积884.39万公顷,约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0.77%。其中国家级20个,面积687.37万公顷;省级36个,面积186.13万公顷;县级4个,面积10.89万公顷。

  全省共有野生高等动植物种类6117种。其中,野生维管植物5160种;野生动物共有957种和亚种,其中鱼类109种,两栖类36种,爬行类64种和亚种,鸟类572种和亚种,兽类176种和亚种。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督察期间,向甘肃省交办涉及环境保护方面31批1984件信访举报,目前已办结1911件,完成率96.32%。其中,责令整改1301家,立案处罚652家,罚款金额3418.21万元,行政拘留26人,刑事拘留6人,约谈人数773人,责任追究78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