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9.05.2014  17:13

甘建工〔2012〕650号

 

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建设规划局,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鼓励企业争创精品工程,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评选办法>的通知》(甘建工[2012]62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12年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以下简称飞天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限: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资料,受理申报资料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复查时间:2013年1月。各项目具体复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凡在2011年9月30日以前竣工备案并投入使用的省内新建、扩建工程,符合《办法》规定范围和条件的,均可由主承建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申报企业将申报资料报至工程所在地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工程所在地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签注推荐意见后,将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汇总表见附件1),报飞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专业工程,申报企业将申报资料报至省级主管厅、局、总公司(无主管厅、局的可由其行业协会)或其指定的机构,省级主管厅、局、总公司或其指定的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签注推荐意见后,将申报资料进行汇总(汇总表见附件1),报飞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省列重大项目,申报企业可直接向飞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四、申报资料 飞天奖申报表(见附件2)可从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申报资料的整理按《办法》要求执行。 五、其它事宜 1、《办法》第九条(五)款申报条件中,关于施工质量评价,本次不做强制要求,对已经实施了施工质量评价的工程,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2013年申报飞天奖的工程按《办法》第三章第九条执行。 2、因印刷有误,《办法》附件1飞天奖工程应具备的最小建设规模中,“城市立交桥、高架桥/城市道路”一栏将“兰州市区(近郊四区)”对应的项更正为“15000/100000”;《办法》附件2申报表中,“监理单位”项对应的“总监”二字删除。 六、联系方式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