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4年甘肃省园丁奖候选人的通知

30.05.2014  23:03

各学院(教学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150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教学部)按照文件要求推荐1名候选人,于2014年5月29日上午12点前将候选人名单送至教务处师资科。学校将讨论研究,择优推荐甘肃省园丁奖候选人1名。

 

 

 

甘肃农业大学教务处

2014年5月28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4〕150号

 

各市(州)人社局、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单位:

为鼓励我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奖励在我省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根据《甘肃省“园丁奖”评选规定》(省委办发〔2004〕84号),今年继续开展全省“园丁奖”评选活动,并拟在教师节对部分“园丁奖”获得者进行表彰,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甘肃省“园丁奖”是由省委、省政府设立的全省教育系统的最高奖项,奖励项目分集体和个人两种,集体称号为“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个人称号为“甘肃省优秀教师”或“甘肃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范围

全省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各级各类学校和在职教师、职工及市(州)、县(市、区)、乡镇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均可依照本规定参加相应的评选。享受副地级以上待遇的学校领导和单位不参加评选;已获得过甘肃省“园丁奖”的个人和获得过“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单位不连续评选,可间隔评选。

三、评选条件

甘肃省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受到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称赞。

(二)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在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三)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主动接受继续教育并已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并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

(四)能够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育教学质量高。承担科研任务的,要有创造性、标志性的成果。

(五)具有团队精神,能够很好地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城镇教师积极承担为农村基层学校支教的任务。

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学校思想道德建设和德育工作成绩突出,师生精神状态良好。

(二)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当地同类学校中,教育质量名列前茅。

(三)遵循教育规律,依法管理学校,从严治校,具有良好的校风和严明的校纪,学校管理和建设成绩显著。

(四)注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注重提高教师的师德和业务水平,教师学历达到要求标准,教师队伍中无违法和严重违纪现象。

(五)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在师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社会反映好。

四、评选名额分配及要求

此次省“园丁奖” 拟评选教育系统先进集体50个,优秀教师210人,优秀教育工作者40人。在推荐过程中,各地、各单位要以一线教师为主,优先推荐农村学校、农村教师。在推荐个人时,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甘肃省“园丁奖”评选规定》中“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干部不得超过奖励名额的20%”的规定执行。凡超比例上报的,省教育厅师范处在资格审查时将取消超出比例的名额,且不予递补。各地在分解名额时,要按属地化原则进行,中央、省属企事业办学单位、民办学校,必须占有一定比例。

五、评选程序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所在县(市、区)、市(州)人事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审定。对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本地区和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得到干部群众的公认。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地(厅)级干部和单位不参加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表彰总数的20%以内。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二〇一四年度省“园丁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二〇一四年度省“园丁奖”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二〇一四年度省“园丁奖”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一式5份;《二〇一四年度省“园丁奖”先进集体推荐基本信息表》、《二〇一四年度省“园丁奖”优秀教师推荐基本信息表》、《二〇一四年度省“园丁奖”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基本信息表》一式20份(以上表格在甘肃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公示报告1份。先进事迹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推荐材料(附电子版)请于2014年5月30日前报送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师范处)。

六、时间安排

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下达评选通知后,5月中旬—6月初,各市(州)、县(市、区)、学校及有关办学部门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推荐和评审;6月10日前,各地、各单位上报评选材料;7月份,组织省级评审工作;教师节期间对部分获奖者进行表彰。

七、奖励形式

获得“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由省委、省政府颁发奖牌;获得“甘肃省优秀教师”和“甘肃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个人,由省委、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由甘肃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出资,进行一次性奖励。

联 系 人:省教育厅师范处 张 永

                    甘肃省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罗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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