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6年环评机构提升环评效能座谈会在兰召开
为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环办[2014]24号)和《甘肃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切实加强我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落实环评文件“一版制”要求,以提升环评效能保障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有效增长,甘肃省2016年环评机构座谈会于3月31日在兰州市召开。在我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注册地在省内和省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人员,各市州、兰州新区环保局环评管理人员和省、市评估中心人员等约13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环保厅环评处韦春处长主持。
会议就《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提升环评效能保障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有效增长的通知》(甘环评发[2016]9号)、《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6年重大项目环评调度和推进工作的函》(甘环函[2016]166号)、《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6年重大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工作的函》(甘环函[2016]168号)等近期出台的环评相关管理文件进行了宣贯,对2015年全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环评文件质量考核情况以及2015年度全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文件质量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在全年的评价机构考核管理中,发现部分评价机构在编制环评文件过程普遍存在审批登记表填写不全面、评价机构在环评文件中未盖章、项目负责人未签字,监测数据不规范,缺少与园区等规划的符合性分析,地下水评价深度不够等问题以及部分环评文件未完全按照技术评估会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等问题。要求各有关单位及人员要引以为戒,认真查找不足,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会议总结指出,近年来在我省开展环评业务工作的评价机构日益增多,环评市场恶意竞争现象时有发生。要求评价单位认清当前的环评形式和责任、勇于担当,针对评价机构环评文件质量差、编制效率低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积极寻求解决途径。环保部门也将采取严格管理和优质服务相结合、鼓励成立甘肃省环境影响评价协会、提升环评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做好重大项目调度工作等措施,把好环评审批质量关,提升环评效能,保障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有效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