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完成2015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

06.11.2015  18:0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环保部关于印发〈环境监察稽查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升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作用地位,甘肃省环保厅按照省级对30%市州、15%县区的稽查比例,制定了《2015年度甘肃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计划》,明确了稽查对象、稽查内容、稽查方法。年内依计划对兰州市、庆阳市、张掖市等5个市级环保部门,永登县、庆城县、甘州区等13个县(区)级环保部门,认真开展了执法稽查工作。

2015年,我厅积极拓展延伸稽查内容,对污染源现场监察、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等进行了全面稽查,对年度执法计划编制、稽查工作开展、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信访举报查处、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使用等工作进行了重点稽查。省级共抽查执法档案3536份,包括18份年度执法工作计划、2721份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126份行政处罚案卷、198份“12369”举报及信访案件查处档案、216份排污费档案、252份农村及生态环境监察记录、5份市级稽查档案。通过稽查,发现各稽查对象基本能够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行政,按照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规范执法,但仍存在执法不细致、不到位等问题。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执法案卷552份(其中,市级110份、县区级442份),占抽查执法档案数的15.6%。

在开展稽查工作过程中,省环境监察局严格按照《环境监察稽查办法》工作程序,提前向稽查对象下发稽查通知,制作稽查记录、询问笔录,详实记录稽查过程及内容,及时调取相关证据资料,开展现场验证工作,形成稽查报告,列出问题清单,下发稽查意见书18份,专案稽查意见书5份,明确了整改要求和时限,督促稽查对象整改问题411个。下发了《关于2015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通报了稽查存在的问题,对环境执法工作中敢于执法、严于执法的兰州市环境监察局焦玉峰等5名同志予以全省通报表彰,以鼓励先进、激励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