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确定2015年环境监察工作十项重点内容

04.03.2015  11:02

近日,天水市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制定出台,确定了2015年环境监察工作的十项重点内容:

一、加强执法基础工作,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56 号)和省市《关于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继续完善网格化、分类化、模块化、留痕化、流程化以及智能化管理等六项环境监管模式。

二、依法保护环境,全力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天水市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开展环境保护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一是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坚持重典治污,铁拳铁腕治污,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二是全面整治建设项目违法行为。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坚决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

四、积极推行“阳光执法”,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一是开展环境稽查工作。根据环保部《环境监察稽查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将对辖区内30%以上的县(区)开展环境监察执法稽查,稽查情况通报县区人民政府。二是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根据环境保护部31号令有关要求,督促辖区重点企事业单位于2015年3月底前将单位环境信息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公布。三是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各县区要公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

五、联动执法,提高环境执法工作水平。一是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按照我市环保、公安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二是开展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和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展评,建立全市“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库”。三是规范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全面应用“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规范自由裁量权。

六、做好污染源现场监察,不断深化环境安全保障工作。一是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整治。加强环境隐患的监督管理,预防污染事故发生。二是加大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力度。全面开展水源地环境现状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市政府督查通知的要求时限取缔水源地的排污企业,确保群众饮水安全。三是做好尾矿库环境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涉矿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管理制度,确保矿区环境安全。四是要继续强化国控源企业和污染减排项目环境监察力度。

七、强化执法服务,认真做好环境信访投诉查处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八、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一是开展县区及重点企业排污收费征收稽查工作。二是加强排污申报、排污收费日常管理工作。三是大力推进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征收排污费。

九、完善减排监测体系工作,确保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一是要严肃查处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自动监控设施的违法行为;二是继续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完成新增污染物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三是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比对监测和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推动自动监控数据在总量减排、排污收费和环境执法中的应用;四是加强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提高数据传输有效率;五是督促开展企业制定自测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测工作,提升自测公布率水平;六是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运营工作,进一步规范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完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提高运行维护质量,确保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十、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一是完成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今年7月底前完成秦州区、麦积区、武山县、甘谷县、张川县、秦安县环境监察大队三级标准化建设复核工作。二要强作风,树形象。三是强化学习培训。(天水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