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环保局提早部署2016年汛期环保安全保障工作

05.05.2016  01:26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省环保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2016年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要求,庆阳市环保局要求市县(区)环保部门要采取四项措施,积极预防并妥善应对汛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全市汛期环境安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明确工作目标,亲自部署安排;分管领导要确定重点工作环节,亲自检查推动。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加强联动预警,强化应急准备。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气象、安监、交通、水务等部门的联动合作,共享信息,协同应对。密切关注城镇、山区等局部性、突发性暴雨洪涝的预报,加强对重点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适时加密监测监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污染源,一旦发现水质异常,要迅速查明原因,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科学进行处置。进一步做好应对汛期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车辆、仪器设备调配及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强化汛期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治理。要将汛期环境安全检查作为全年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立即开展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做好环境风险管理工作。要通过加大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和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减少汛期环境安全隐患;要督促油田生产单位全面开展环境风险排查、整改和评估工作,及时消除环境隐患,确定环境风险等级,根据可能的汛期形势,强化截流、收集、安全处置等应急措施;要对重点河流、重要湖库、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等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要逐一进行排查,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能力;要加强汛期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对涉水企业的备案管理;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等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

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妥善处置汛期突发环境事件。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确保责任到人、联络畅通,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进行调查,第一时间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