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小陇山林业实验局2014年森林抚育采伐林木的批复
甘林资函〔2015〕251号
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
你局《关于2014年度森林抚育采伐林木的请示》(甘陇林发〔2015〕37号)收悉。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11〕96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李子等11个林场2014年抚育采伐人工林7063.5亩,合林木蓄积量5673立方米。
二、林木采伐许可证由省林业厅核发。由你局和有关林场负责公示,公示期7天。人工林采伐消耗量列入你局2015年度人工公益林抚育采伐限额。
三、要将人工林采伐纳入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范围统筹规划,通过抚育采伐林木,改善林分卫生状况、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推动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实现森林多目标经营。
四、要加强林木采伐作业监督管理,督促各有关林场严格按照作业设计采伐林木。采伐后林分郁闭度不得低于0.6。
五、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林资发〔2011〕92号)精神,十二五期间除因自然灾害、建设工程占用征收林地和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等特殊情况确需采伐天然林的情况外,不得对天然林进行商品性采伐以及其它经营性采伐,因此你局2014年森林抚育采伐天然林不予批准。
六、各有关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各木材检查站和林政稽查队要依法检查监督,规范执法,确保林区秩序稳定。
甘肃省林业厅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