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甘林场函〔2016〕60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生态建设管理)局,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办场字〔2015〕190号)要求,省厅将组织开展2016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同时对各地贯彻落实新《种子法》要求的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新《种子法》情况。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建立、种苗质量自检及标签使用和标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企业的种苗质量状况进行抽查。
(二)贯彻落实《甘肃省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工程造林苗木供应招投标管理办法》情况。要求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对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或苗木必须进行质量自检,并向购种购苗者提供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同时,各地要加强林木种苗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购销等环节全过程的质量监控,规范生产经营许可、检验、标签、档案等管理,特别要规范种苗市场秩序监管,建立种苗质量可追溯制度。要求重点造林工程种苗使用必须实行招投标管理,工程实行项目合同制、法人制,严格落实造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三)督促检查全省启用统一的林木种苗检验员签章制度执行情况。
二、抽查办法
本次抽查工作由各市(州)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省厅重点对定西、白银、平凉、嘉峪关林业(农林)局、白龙江林管局进行复查。
三、检查依据
(一)国标《种子检验规程》(GB-2772—1999)、国标《苗木质量分级》(GB-7908-1999)、《容器育苗技术》(LY/T 1000-2013)、及省上行业标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二)本地造林作业设计及双方购销合同。
(三)国标《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LY/T 2289-2014)、《林木种苗标签》(LY/T 2290-2014)等。
四、具体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提早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做好种苗质量自查自检工作及林木种苗招投标管理工作。
(二)各市(州)种苗管理机构要根据本辖区具体播种及起苗时节,适时安排检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检查任务;并将检查结果于5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厅场圃处和省林木种苗管理局(必须按附表1、2的要求准确填报)。
(三)各市(州)自查的地点,不少于4个县(区);种批抽检数量不少于30个;苗批抽查数量不少于100个。
(四)各市(州)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在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厅或省种苗管理局联系解决。工作中一些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在文件中加以反应。
(五)对于不按照要求完成各项检查任务及不按时上报检查结果的市(州),省厅将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
联 系 人:省林木种苗管理局 孙在武
联系电话:0931-8340160
传 真:0931-8341183
特此通知。
附件:1.市(州)2016年林木种子质量检查检测项目情况汇总表
2.市(州)2016年苗木质量检查检测项目情况汇总表
甘肃省林业厅
2016年2月24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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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市(州)2016年林木种子质量检查或检测项目情况汇总表 | |||||||||||||||||
序号 | 被抽查单位 | 树 种 | 样品数 | 合格样品数 | 种子样品合格率(%) | 不合格指标 | 种子来源 | 标签制度 | 自检制度 | 档案情况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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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中第8、9、10栏,落实相应制度的打“√”,未落实的打“×”。2.表中第11栏,填写“齐全”、“不齐全”或“没有”。 附件2 | |||||||||||||||||
___市(州)2016年苗木质量检查检测项目情况汇总表 | |||||||||||||||||
序号 | 被抽查单位 | 树 种 | 苗批合格率% | 育苗种子来源情况 | 标签制度 | 自检制度 | 档案情况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1. 表中第5、6、7栏落实相应制度的打“√”,未落实的打“×”。2. 表中第8栏填写“齐全”、“不齐全”或“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