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春季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31.03.2015  18:10

甘林造函〔2015〕198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各有关单位: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加强林业法治建设、加快推进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关键之年,做好2015年春季造林工作对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实现林业新发展和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意义重大。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全国绿化委员会全体会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扎实有效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通知”(全绿字〔2015〕3号)精神,结合省委“工作落实年”活动部署和要求,抢抓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切实转变作风,全力以赴抓好今春造林绿化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要求,全面部署春季造林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明确本年度造林绿化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部署、统筹安排,认真抓好重点工程造林、全民义务植树、优质林果基地建设等重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新增造林300万亩以上、新增经济林果80万亩以上、森林抚育补贴138.3万亩的工作任务。要坚持实行“一把手”工程,由各级党政领导亲自组织、督导、检查。要建立健全造林绿化任期目标责任制,自市(州)至乡(镇)、从部门到单位,逐级签订造林绿化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考核指标,落实工作责任。要深入推进“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双联行动,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要切实加强雨雪冰冻、旱灾水灾的防控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灾害给春季林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崇尚生态文明、关心支持造林绿化事业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造林绿化的意识,全面激发国土绿化工作活力。

    二、改进作风,严格执行树木移植规定。各地、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重要思想为准则,自觉将“三严三实”要求贯穿于造林绿化工作始终,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科学务实地推进造林绿化,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要持之以恒地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因地制宜、切合实际,厉行节约、朴素生动,不扰民众、注重实效的原则,扎实开展造林绿化和义务植树工作,充分体现义务植树的精神内涵,真正凝聚和带动全社会力量投入造林绿化事业。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的通知》(全绿字〔2014〕2号)精神,坚决摒弃追求奢华、急功近利、违背科学、铺张浪费的绿化发展模式,不盲目攀比绿化速度和树木档次,不非法移植大树进行城乡绿化。各地绿化委员会和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要组织开展督办督查工作,用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坚决杜绝违法移植大树现象。要加大对违法移植大树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采挖、运输和经营大树古树行为。除因实施基本建设工程确需对大树采取保护性移植、按造林技术规程允许扦插造林外,凡违法采挖、不能全冠栽植的大树一律不准用于城乡绿化。坚持在涉及生态领域的评比表彰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现违法移植大树古树的单位和地方,除取消其参与评选资格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三、突出重点,切实提高造林绿化水平。各地、各单位要围绕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生态文明省目标,调整、优化造林绿化布局,将造林绿化的重点放在城市、乡镇、村屯、学校、国省干道、县乡道路、旅游休闲景区等与人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区域,同身边增绿有机结合,使群众切身感受造林绿化成果。重点生态工程造林要坚持“由近及远、先易后难”的原则,突出重要水源地、干旱半干旱区、重点风沙口、水土流失区、防护林薄弱区、急需更新的农田林网等区域,使造林绿化和区域治理有机结合,切实提高重要部位、重点地段造林绿化的整体水平。要坚持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统筹推进城乡绿化协调发展,结合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公共绿地面积,积极推行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绿化模式,努力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把小康村镇住宅绿化美化作为整治村容村貌、促进乡村文明、实现和谐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稳步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改善。要大力推进全民义务植树,丰富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强化属地管理,进一步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落实部门绿化责任,搞好部门绿化检查考核,推进部门绿化向纵深发展。

      四、依靠科技,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各地、各单位要大力加强对现有林业科技成果的组装配套和推广应用,全力开展困难立地、干旱半干旱地区造林绿化难点攻关。要积极组织林业科技人员深入造林生产一线,加强对基层林业干部和广大林农的科技培训与技术指导,提高营造林队伍的科技水平。要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重视营造生长繁育快、种植成本低、视觉效果好的优良乡土树种,确保种一片、活一片、成林一片。要按照集中连片种植、乔灌草合理搭配的原则,做到宜乔则乔、宜灌则灌、乔灌结合,提高混交林、抗病虫树种的造林比重。要切实加强管护,优化林分结构,努力提高森林质量与效益。要加强珍贵树种培育工作力度,满足社会对林产品的多种需求。要根据不同气候条件和自然特点,以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为原则,围绕蓄水保墒抗旱,采用符合当地地形地貌的整地方式和规格,避免大开挖整地方式,大力开展鱼鳞坑、反坡阶、燕尾槽等节水保墒整地。在栽植上,大力推广针叶树带土栽植,阔叶树截干造林,树盘地膜覆盖以及保水剂、ABT生根粉、套袋、营养钵等抗旱造林技术,确保造林成活率。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流域综合治理,统筹建设小型上水工程和集雨节灌工程,大力发展径流林业和浇灌林业。

    五、强化管理,确保林业生态建设成效。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造林质量管理,认真执行《造林技术规程》、《造林作业设计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严格造林作业设计,切实提高作业设计质量。要严把造林苗木关,严格执行林木种苗“两证一签”制度,坚持自己育苗、就地供苗、就近调剂、就地造林原则,力戒大调大运,严禁使用伪劣、病弱苗木造林,确保良种壮苗供应春季林业生产。要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杜绝大树古树违法采挖、运输和经营行为。要加强新造林地管护工作,及时采取浇水、施肥、松土、除草、割灌等抚育措施,努力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要制定和完善提高造林质量的各项管理措施,逐步推行造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资质管理和专业队造林,认真落实造林绿化行政领导负责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报账制、造林事故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加强营造林生产全过程管理,确保“种一棵、活一棵、成材一棵”。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特别要加大杨树蛀干天牛、食叶害虫、经济林病虫害、森林鼠害等重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力度,确保造林绿化成果安全。要进一步强化森林火灾防控,落实各项长效机制,健全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和应急能力,坚决避免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六、开拓创新,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元投入、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造林绿化工作新机制,及时研究出台鼓励扶持造林绿化的政策措施,化解造林地落实困难、造林绿化投融资渠道少、投资标准低等难题,大力推行和发展以植树劳动为主,认种认建、认护认养、抚育管护、绿化宣传、技术服务、购买森林碳汇等相结合的多种实现形式,充分调动全社会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要进一步探索天保、退耕、三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管理模式,发挥重点工程在统筹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中的带动作用。要建立健全行政和技术人员双轨责任制,实行包乡镇、包村组、包工程,定目标、定任务、定质量、定责任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检查考核办法,突出考核重点,注重造林实效。要积极培育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造林经营主体,发挥混合所有制经济、广大林农和各种社会主体在造林绿化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开创造林绿化工作新局面。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造林动态信息定期报告制度,明确专人及时将春季造林进展情况、主要措施与工作成效报送省林业厅。

    特此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