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兰州工业学院2015年新增本科专业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兰州工业学院关于2015年度新增本科专业学分制收费的函》(甘教财函〔2015〕25号)收悉。鉴于兰州工业学院已实行学分制收费,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推行高校学分制收费改革工作的通知》(甘价费〔2009〕286号)规定的原则,经研究,现将兰州工业学院新增本科专业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兰州工业学院2015年新增本科专业学分制收费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专 业 | 类别 | 学 制(年) | 毕业 总学分(个) | 公共课学分数(个) | 专业课学分数(个) | 公共课学分学费标准 ( 元 / 学 分 ) | 专业课学分学费标准 ( 元 / 学 分 ) | 折算学年学费标准(元) |
机械电子工程 | 工科类 | 4 | 178 | 45 | 133 | 78 | 115 | 4700 |
焊接技术与 工程 | 工科类 | 4 | 178 | 45 | 133 | 78 | 115 | 4700 |
工程造价 | 工科类 | 4 | 178 | 45 | 133 | 78 | 115 | 4700 |
物流管理 | 理科类 | 4 | 170 | 45 | 125 | 78 | 100 | 4000 |
二、兰州工业学院新增本科专业学分制学费收费其他事项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兰州工业学院学分制学费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990号)规定执行。
三、兰州工业学院要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收费登记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5〕268号)规定,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表。
四、本批复所定学分制收费标准自2015年秋季新生开学起执行。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