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年报公示信息抽查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为保证6月30日后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稳步推进,近期,省局选择金昌市工商局开展了年报公示信息抽查试点。在省工商局的悉心指导、金昌市工商局的精心部署下,目前,全市年报公示信息抽查试点工作已顺利完成。
据统计,截至6月12日,金昌市2013年度企业已公示年报2693户,年报公示率达82%;个体工商户年报8188户,年报公示率49%。全市2014年度企业已公示年报2609户,年报公示率63%;个体工商户年报7535户,年报公示率39%;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464户,年报公示率43%。抽取的53户试点企业的检查工作也已完成,其中年报公示信息正常的34户(含3户正在办理注销手续的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信息的企业19户。
此次试点工作金昌市工商局突出了三个特色。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部署。市局成立了领导小组,确定了试点单位,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在实地调研了解后,对参与抽查的一线监管人员组织培训,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为重点,加强对法规精神的理解并开展抽查工作情景模拟,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置、积极应对,熟练掌握抽查方式、抽查内容以及抽查结果的处理。形成了市、县区、所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了管有机构,抓有人手的工作格局。
二是进行分类抽查,强化重点指导。针对此次抽查的53户市场主体,市局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将被抽查企业分解到辖区,要求县区局对抽取名单按市场主体类型、管辖区域进行分类,查询企业公示信息、企业登记档案、企业章程等,详细了解企业相关情况,指派工商所按管辖区域实施实地检查。检查前,监管人员向试点企业告知检查事项,预约检查时间及准备材料。为提高抽查的专业性,弥补工商人员财务知识短板,市局还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规模较大的企业资产状况、经营状况等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确保试点工作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步骤实施,确保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实地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对有限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进行现场核查,并如实填写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当场要求被查企业予以纠正。
三是采取多项举措,深入稳步推进。金昌市工商局严格贯彻《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按照抽取的企业名单进行梳理与分类,并分别细化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抽查内容,把抽查重点放在了“八个是否”上,即企业是否存在未年报和信息公示情况,股东实缴的出资额是否到位,是否擅自改变住所等登记事项,须经公示的内容是否公示,是否超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行政处罚信息、股权质押信息是否公示,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是否在有效期限内,经营者是否依法依规落实法定责任义务和经营者自律制度。同时,采取随机确定抽查小组的办法,即在每次抽查时,由科(所)长确定抽查小组,每个小组由2名执法人员组成,两两组合开展抽查工作。下次抽查时再重新分组搭档,实行动态管理,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在抽查程序和步骤上重点推行“一看二查三问四听五记六处”的“六步”抽查法,主要是一看经营主体资格及公示信息,二查经营商品、经营行为,三问经营状况与守法情况,四听监管对象陈述,五记检查过程,六是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六步”抽查法主要解决了监管干部“怎么查”的问题,提高了工作效能。在探索试点中,为了切实解决工作实践中监管痕迹要求不一致、不规范的问题,提出了痕迹管理“七有”和检查记录“六要素”的要求,即要求按照检查有计划、现场有记录、监管有签字、处理事项有结果、情况发现有报告、动态数据有记录、案源移交有清单的“七有”开展检查痕迹管理工作;在检查记录中必须做到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经过、结果等“六要素”清楚明晰,完整反映当次检查的基本情况。
金昌市局对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及时梳理。一是部分企业经营者对年报不重视、认识不到位。一些市场主体对年报工作的了解仅来源于工商人员的粗略讲解,对年报工作认识上有偏差,积极性不高,认为因未年报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只要申请移出名录就没事了。填报年报信息时敷衍了事,不能完整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二是年报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小微企业相关制度和机构设置不完善,没有专门的财务人员,填报企业资产状况信息项时数据混乱,甚至出现企业资产状况信息栏内容填报数据全部填零的情况。由于经营者综合素质有差异,存在大企业年报质量高于小企业、城市企业高于农村企业、企业高于农专社和个体户的现象。三是企业公示信用信息核查难度大。部分企业出于各种考虑填报虚假数据,工商执法人员由于不具备财务等方面的专业基础知识,在抽查过程中难以核实其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四是许多农村地区小企业和农专社由于规模小,地处偏远,条件落后,不具备网上年报的条件。
针对现状,该局建议: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规范企业公示内容;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完整公示相关信用信息。加强与专业机构合作,提升年报数据质量;探索建立企业虚假信息举报制度,确保其公示的信息的真实、可靠;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在实现证照联动、信息共享、监管一体的基础上,加大部门间信息共享的范围和数量,不断完善企业信用公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