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建设科技和建筑节能项目的通知
甘建科[2014]539号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建设局,有关科研、设计、施工等单位,大专院校:
为推动我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工作,解决行业关键技术难题,提升建设行业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我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工作健康发展,省建设厅组织开展2015年建设科技和建筑节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申报技术领域
申报项目应体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点技术,即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开发应用技术领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领域;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领域;节地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技术领域;节水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领域;节材与材料资源合理利用技术领域;绿色施工技术领域;城镇环境友好技术领域;新农村建设及节能实用技术领域;新型建筑结构、施工技术与施工质量安全技术领域;信息化应用技术领域等。
二、选项原则与内容
(一)建设科技攻关项目
1、技术攻关研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技术发展方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为我省建设行业的重点、热点及难点,并与工程实际相结合,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有利于创新能力提高的项目。
2、软科学科研项目:符合国家技术产业政策,能够跟踪国家先进水平,为我省建设行业所急需,对建设事业重点工作有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对管理决策有较大的参考价值,有利于科技产业发展的项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和我省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工作需要,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能效测评、建设行业信息化管理应用软件研究应用等项目。
3、绿色建筑科技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内绿色建筑倡导方向,解决绿色建筑发展的共性关键问题,对我省特殊气候条件下的绿色建筑建设有推动性的、目前阶段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急需研究的项目。
(二)建设科技示范工程
4、建筑工程类:必须符合《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建科〔2006〕315号)、《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关于发布“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第1338号)等先进适用技术的要求,并具有很好的影响和带动作用,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申报工程可以是拟建和在建项目,拟建工程应在申报前办理完有关工程建设审批手续。
5、绿色施工类: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绿色施工的要求,做好施工的全过程管理,积极开展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和应用的项目。项目申报获批后,施工过程中,应按《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分别按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工程三个阶段进行评价。
6、市政公用类:必须是先进适用、符合行业发展方向的技术,同时符合四节一环保、有显著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的市政公用项目。
(三)建筑节能试点项目
7、符合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发展,因地制宜的采用建筑节能技术,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农村地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组织申报工作,登陆甘肃省建设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kjxm.gswhw.com ,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注册、填报项目信息并提交。省属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申报项目,直接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初审。各市州申报项目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初审。管理系统受理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10日。
从2月11日起,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初审并反馈结果。经审核还需修改完善的项目将在网上反馈意见,申报单位补充完善后再次提交的截止时间为3月16日,逾期未提交的项目不再受理。
各申报单位通过省级网上初审的项目,打印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汇总表一式两份。省属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审核、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后,形成文(函)于3月25日前直接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州的申报单位报送申报书等申报材料至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其审核、汇总本地区申报项目后,形成文(函)于3月25日前统一报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按申报类别分别列入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绿色建筑科技项目计划、建筑节能项目计划。
四、省级建设科技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对项目的支持
申报项目的经费主要靠自筹,省级建设科技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对部分立项项目予以补助。省建设厅根据《甘肃省建设科技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建[2014]15号)等规定,按照专家评审会项目评审意见,结合项目单位工作基础和往年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全省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工作需要,择优确定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
联系人:贺清泉
联系电话:0931-4609716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