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15.07.2014  15:49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等职业院校

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甘教高函〔2014〕31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2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度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省2014年度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名额为184名,其中,国内培训80名,企业顶岗培训95名,国(境)外培训9名。请各高职院校务必按照“2014年度甘肃省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任务分配表”(见附件)下达的培训名额,组织本校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

二、培训组织管理

各高等职业院校要有专人负责培训学员的选派和报名工作,国家级培训登录“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http://www.hvett.com.cn)报名,并组织参加国家级培训教师填写《高职高专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推荐表》,参训教师持推荐表或登记表到培训单位参加培训。鼓励各校尽量优先选择教育部公布的我省国家级培训机构(包括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三、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高职院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省上分配的培训名额,尽快与各省培训机构联系,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本校教师完成培训任务,并于2014年12月份以学校正式文件将培训任务完成情况总结与学员培训证书复印件一并报我厅高教处。

四、其他培训要求

1.各高职院校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环节和时间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紧实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2.中央财政资金我厅将按财政管理体制逐级拨付到参训教师所在高职院校。在专项资金未到位前,参训教师派出学校应全额垫付教师培训费用。

3.各高职院校培训任务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后续分配中央财政资助的国家级培训任务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将作为今后安排其他项目和资金的重要依据。

4.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计划应建立健全国家、省级、学校三级培养培训体系。因此,各高职院校在完成国家级培训任务的同时,要结合本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培训工作。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姜言卿;联系电话:0931—8283120;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4年度甘肃省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任务分配表

甘肃省教育厅

2014年6月18日


附件:                          2014年度甘肃省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任务分配表

序号

学校名称

国内培训

企业培训

国外培训

合计

1

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8

10

1

21

2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6

6

0

12

3

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6

7

0

13

4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4

5

1

10

5

兰州外语职业学院

7

8

0

15

6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9

11

1

21

7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2

2

0

4

8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5

5

1

11

9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9

9

1

19

10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3

4

1

8

11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6

8

1

15

12

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4

5

0

9

13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6

8

1

15

14

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2

3

0

5

15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

3

4

1

7

合计

80

95

9

184

备注:培训计划数按照专任教师比例分配;对部分有行业特色的院校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