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07.2015  19: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5〕216号)和甘肃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甘学位办〔2015〕1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要求

(一)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项目。

1.特聘教授项目面向全国高校实施,讲座教授项目本年度面向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实施。

2.特聘教授人选应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此次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为:截至2015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5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

3.高校现职校领导不得推荐;国家“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除外)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4.特聘教授要牵头组建创新团队,高校应提供必要条件,给予重点支持。

(二)青年学者项目。

1.重点支持高校面向海内外培养引进在学术上崭露头角、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恪守学术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2.青年学者项目实行岗位聘任制,面向全国高校实施,每年遴选200名左右,聘期3年。在聘期内,青年学者须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享受中央财政每人每年10万元奖金。青年学者项目的聘任程序和考核管理,参照特聘教授进行,青年学者聘期内不得申报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3.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4.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二、申报工作要求

申报教师应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要求,要加强推荐人选的统筹协调,避免与其他相应重大人才计划的重复支持,每个申报学科只能设置1个岗位,同一岗位只能推荐1名人选。

三、 申报程序

1、学院上报推荐人员名单及推荐材料

书面材料主要包括:学院推荐报告1份(需学院党政负责人签字),学院党委对所推荐人选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1份,候选人推荐表1份,附件材料1份。电子材料包括候选人推荐表与附件材料(须与纸质版材料一致)。

2、学校审核并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一周后,于7月30日前将我校推荐人选电子材料上传至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并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于上报甘肃省学位办。

请各学院7月25日前将候选人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行政楼305)。实施办法、学科分组等相关信息请从教育部人事司网站(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A04/index.html)下载、查询。

 

联系人:孙晨蕾

联系电话:7631106

 

组织人事部人事处

201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