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软件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03.09.2014  18:21

甘工信发〔2014〕454号  

 

各软件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9号令)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2014年9月对全省软件企业进行2013年度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材料

参加年审的软件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软件企业年审申请书》(注:从“中国双软认定网”下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申请时请携带原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五)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六)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等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七)申请年审上一年度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说明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相关材料;

(八)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申请年审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九)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等;

(十)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和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过程文档记录;

以上材料除原件外,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电子文档和纸制材料各一份。

二、年审程序

(一)企业填报《软件企业年审申请书》,于2014年9月30日前向省信息产业协会提交年审材料;

(二)省信息产业协会对各软件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抽查,初审结果报省工信委;

(三)省工信委组织相关人员审核,将年审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情况,确定公布年审结果,并抄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软件企业到省信息产业协会领取加注年审结论的认定证书和所提交材料的原件。

(五)2011年1月1日前完成认定的软件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前,仍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的认定条件进行年审,优惠期满后按照《甘肃省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甘工信发〔2013〕377号)办法重新认定,但不得享受财税〔2012〕2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六)不受理以下企业的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2、申报材料不齐全的;

3、申报材料逾期未报的;

今年是新老政策过渡期,请各软件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抓紧做好年审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及时上报,确保年审工作按期完成。

联  系  人:省  工  信  委       张燕  杨  勇

                      省信息产业协会      黄 兰  钱海燕

联系电话(传真):0931-4609179  8960956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