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安排部署开展2017年度职业健康监管评估工作

14.02.2017  00:31
张掖市安排部署开展2017年度职业健康监管评估工作     2016年我市职业病防治评估工作,被省局评估为“良好”。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职业健康工作总体要求,促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推动用人单位积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评估的通知》精神,市局决定2017年在全市继续开展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评估。
    今年评估范围包括:非金属矿、有色金属采选,黑色金属采选、冶炼及压延加工,石棉采选、木质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纸浆制造、陶瓷耐火材料制造、玻璃制造、砖瓦石材制造,石墨制造、水泥石灰石膏制造、石油加工与炼焦、皮革及制鞋、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化学药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燃煤发电、燃气加工等行业。
    为了切实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我市顺利通过省局评估,六县区接受备选评估的用人单位数量分解如下:1.甘州区70家;2.山丹县30家;3.临泽县25家;4.高台县25家;5.肃南县25家;6.民乐县25家。
    此次评包括“十个率”:1.用人单位合格申报率;2.用人单位管理者职业健康参训率;3.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率;4.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实施率;5.接害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6.合格劳动防护用品配发覆盖率;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9.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覆盖率;10上一年度评估整改率。
    此次评估分为三个阶段实施:(一)准备阶段(2017年1—8月);(二)实施阶段(2017年9—10月);(三)总结阶段(2017年11—12月)。
    评估工作在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的基础上,对照评估标准客观、真实记录用人单位各考核指标实际情况,对照评估标准和根据记录情况打出分值,确定评估等次。评估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市局评估组评估结果将在全市通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