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政局获2012—2013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表彰

05.08.2014  11:08

 

近日,市文明委命名表彰“2012—2013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兰州市民政局榜上有名。自2012年以来,市民政局在创建精神文明城市工作中,始终以创建市级文明单位为载体,围绕民政管理与职能服务,立足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三大重点,从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班子建设、抓好思想道德教育、加强民主管理等方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充分发挥了民政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石作用。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积极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活动,全面提升了民政干部队伍的文明素质和文明服务形象,有力地促进了民政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为建设文明程度一流新兰州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