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2015年度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
25.02.2016 17:12
本文来源: 教育厅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厅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的通知》(甘教语函〔2014〕4号)。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的积极支持配合下,2015年度“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认定工作已顺利完成。
经2016年1月20日厅务会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命名兰州市第六十四中学等123所学校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希望被命名的“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充分发挥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以“三纳入一渗透”为目标,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各市(州)教育局认真总结创建经验,按照“千所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目标任务,鼓励、支持、指导更多学校参与创建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水平。
甘肃省教育厅
2016年1月31日
本文来源: 教育厅
25.02.2016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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