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甘肃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13.04.2016  11:23

甘科政函〔2016〕8号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实施2015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6〕89号)要求,组织实施2015年度甘肃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为确保科普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按照科技部统一部署,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结合上年度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做好2015年度全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按照《2015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精神(见附件),认真填报2015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科普调查工作,保证科普统计调查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及时完成。

二、上报要求

各市(州)科技局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统计数据的汇总、审核和上报,统计 数据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调查表、软件及培训教材下载网址为:http://www.gsstc.gov.cn/)。

三、上报时间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请于2016年5月3日前将科普统计电子数据报送至甘肃省科技统计中心。

联系人: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王扬

电 话:0931—8833194

联系人:甘肃省科技统计中心 倪志敏 樊红梅

电 话:0931—8849102 传真:0931-8877002

地 址:兰州市平凉路531号

附件:2015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甘肃省科技厅

2016年4月7日



附件

2015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一、科普统计的内容和任务

科普统计是国家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可以使政府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国家科普资源概况,更好地监测国家科普工作质量,为政府制定科普政策提供依据。因此,全国科普统计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调查国家科普资源投入状况,具体包括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以及创新创业中的科普等。

2.监测国家科普工作运行状况,了解国家科普活动开展的总体情况。

二、科普统计的范围

本次统计的范围包括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地区、州、盟,以下简称市)、县(县、区、旗,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组织。

统计填报单位主要包括:

1.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国防科工局)、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旅游局、地震局、气象局、粮食局、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科协等。

2.省级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省民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质检部门、省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省体育局、省安全监管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省林业厅、省旅游部门、省地震部门、省气象部门、省粮食部门、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共青团、省工会、省妇联、省科协组织等。

3.市级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部门、市质检部门、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市体育部门、市安全监管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林业局、市旅游部门、市地震部门、市气象部门、市粮食部门、市共青团、市工会、市妇联、市科协组织等。

4.县级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局、县文化局、县卫生计生委、县国资部门、县质检部门、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县体育部门、县安全监管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县林业局、县旅游部门、县地震部门、县气象部门、县粮食部门、县共青团、县工会、县妇联、县科协组织等。

三、科普统计的组织

科普统计由科技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科技部负责制定统计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工作。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具体统计实施工作。

各省、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科普统计。

四、科普统计的操作步骤

全国科普统计按中央、国务院部门及省、市、县分级实施,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

1.科技部负责全国科普统计。包括:向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以及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科普统计任务,开展统计人员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汇总全国科普统计数据,形成国家科普统计年度报告。

2.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自身及其直属机构的科普统计。包括:向直属机构布置科普统计任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部门所有调查表报科技部。

3.各省科技厅负责本省科普统计。包括:向本省同级有关部门、所属各市科技局布置科普统计任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把本省所有调查表进行汇总,建立本省科普统计数据库;将本省所有调查表报科技部。

4.市科技局负责本市科普统计。包括:向本市同级有关部门、所属县科技局布置科普统计任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把本市所有调查表录入全国科普统计数据库,建立本市科普统计数据库;将本市所有调查表报省科技厅。

5.县科技局负责本县科普统计。包括:向本县同级有关部门布置科普统计任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把本县所有调查表录入全国科普统计数据库,建立本县科普统计数据库;将本县所有调查表报市科技局。

五、调查表下载

科普统计管理软件系统由科技部负责提供,可以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主页(http://www.istic.ac.cn)及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kxjspj/index.htm)中的科普统计栏目下载,也可以在省科技厅(http://www.gsstc.gov.cn/kjtj/index.php)中科技统计栏目下载。

六、报送时间

请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及各市州科技局于2016年5月3日前将本部门、市、州的所有电子化科普统计数据上报省科技厅统计中心。

七、数据的修正和反馈

科技部在汇总各省、各有关部门科普统计数据后,将组织专家对填报数据进行联合会审,就上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对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将要求核实和修正。

调查数据的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灵魂。没有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难以保障数据填报的真实。因此,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填报单位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填报的数据进行层层把关。为明确责任,严控数据质量,对有关部门责任划分如下:

1.科技部对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省科技行政部门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将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对本部门及直属单位填报的数据负责,配合科技部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2.省科技厅对本省同级部门和所属各市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省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报送省科技厅的数据负责,协助省科技厅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3.市科技局对本市同级部门和所属各县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市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报送市科技局的数据负责,协助市科技局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4.县科技局对本县同级部门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县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填报的数据负责,协助县科技局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八、注意事项

对于“科普场馆”部分的填报要求。凡在“科普场地”报表中填写“科普场馆”数据的单位,均需把每个“科普场馆”单独填报一份报表,同时将本单位的其他相关数据填报在另一份报表,与“科普场馆”的报表同时上报,不需汇总。以农业局为例,原来只需填报一份包括该农业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报表。如果现在该农业局下属有一科技馆,则应上报两份报表,一份为下属科技馆的统计数据,一份为该农业局去除下属科技馆的统计数据。两份报表的统计数据不应存在重合。如果下属有多个科普场馆,则每个科普场馆都需要单独填写一份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