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7.12.2015  18:32

各市(州)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2016年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委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发〔2015〕11号)要求,坚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依靠科技创新加快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坚持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以精准扶贫为重点,提升贫困地区发展能力;坚持深入实施“3341”项目工程,以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兰白科技创新试验区和“一带一路”建设为抓手,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着力搭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局面,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的科技支撑作用。

一、申报原则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的第一年,科技计划项目要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围绕以下重点组织:

一是 重点围绕精准扶贫和富民产业培育组织项目; 二是 重点围绕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组织项目; 三是 重点围绕8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组织项目; 四是 重点围绕加快科技服务业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组织项目; 五是 重点围绕科技园区、创新基地发展组织项目; 六是 重点围绕院所改革提升创新能力组织项目; 七是 重点围绕统筹科技资源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组织项目; 八是 重点围绕互联网+领域关键技术研发组织项目。

二、申报说明

1.根据全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相关要求,2016年省级科技计划按照原有计划体系申报。

2.各科技计划受理处室见下表,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

序号

计划类别

专项名称

受理处室

1

科技重大专项计划

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

2

民生科技计划

社发处

3

科技支撑计划

工业类

高新处

农业类(含星火计划、农转资金)

农村处

社发类

社发处

软科学专项

政策处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计划处

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国际处

4

科技创新平台与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

科技创新平台专项

计划处

省属科研院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

条财处

市县科技条件建设专项

条财处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项

基础处

5

基础研究计划

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基础研究创新群体、重点实验室专项

基础处

6

知识产权计划

省知识产权局

3.限项申报。为了减少项目申报数量,提高申报质量,提高支持强度,本指南在部分计划试行限项申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推荐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正在实施或尚未结题的项目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申报新上项目。正在主持重点实验室、科技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团队、杰出青年基金及创新群体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可以新申报1项科技计划项目。

4.属地推荐。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选择项目推荐单位完成申报工作。

5.各市州科技局、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分析近年行业、区域科技进步目标的基础上,按照申报原则,遴选本行业、部门和本地区重点领域的重点技术需求项目,根据各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和具体要求,通过甘肃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信息传输。

6.所有计划纸质申报材料2016年2月26日前报省科技厅相关处室。

三、申报要求

1.只受理具有法人资质的机构进行网上注册和申报,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学研联盟等组织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单位(依托单位)备注中说明。

2.涉密项目不得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3.同一项目不得在不同科技计划或不同申报渠道间重复申报。

4.项目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8岁,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5.项目申报应坚持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

6.项目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业务处室审核受理后,申报单位通过“信息系统”打印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份数一般为1份,各计划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报送省科技厅。

7. 为了便于项目评审,科技重大专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含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项,重点实验室专项需在项目申报系统上传项目实施基础条件相关视频及照片(视频播放时长限制在3至5分钟,大小不超过30M;照片3张,合计大小不超过10M)后,方可提交项目申报书。

附件: 2016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甘肃省科技厅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