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补充申报2015年度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31.10.2014  18:49

甘科计函〔2014〕27号

各市(州)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会议精神,紧扣我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民族团结、富民兴陇”的发展战略,着力推进“3341”项目工程建设和“1236”扶贫攻坚行动,深入组织实施好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攻坚战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社会投资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聚集。经研究决定补充征集2015年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项目

1.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具有重大带动和引领作用,属于重点培育发展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项目。

2.结合2014年全省“看高不看低”项目观摩活动和创新驱动发展调研中,围绕各地各部门在实施“3341”项目工程建设和转型跨越、富民兴陇的实践中所需解决的重点科技问题,按照问题导向凝练组织的科技项目。

二、项目组织要求

1. 2015年补充征集项目组织工作要紧密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创新发展需求,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突出目标,强化顶层设计,组织一批重大、重点科技项目。

2. 2013年我厅通知征集2014-2015年度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建立了备选项目库。本次征集不再大范围组织申报,各推荐单位要按照本次补充申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支持范围组织。由于申报单位、项目成员、研究内容发生变化,对入库项目需要重新调整的,请各推荐单位及时联系省科技厅项目受理处室。

3. 补充征集的项目实行限项申报。各推荐单位推荐的科技重大专项、民生科技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含富民强县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推荐限额合计不超过30项,推荐名额在上述计划之间可以统筹使用,并及时与省科技厅项目受理处室联系提出重点推荐项目。基础研究计划与2014年推荐限额相同。知识产权计划不再补充征集。

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当地重点产业和企业发展的科技需求,梳理问题,按照问题导向凝练项目,通过科技项目的实施发挥科技支撑、引领地方经济发展功能。

4. 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新平台、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项目,常年受理。具备建设条件的,由我厅相关业务处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安排专家论证,成熟一批立项一批。

三、项目申报要求

1.只受理具有法人资质的机构在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注册和申报。(www.gsstc.gov.cn)

2.涉密项目不得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3.同一项目不得在不同科技计划或不同申报渠道间重复申报。

4.项目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8岁,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5.受理时间: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6.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选择项目推荐单位完成申报工作。项目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业务处室审核受理后,申报单位通过“信息系统”打印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份数一般为1份,各计划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报送省科技厅。

项目受理处室咨询电话:

计划处 0931-8811093

条财处 0931-8882079

政策处 0931-8833194

高新处 0931-8834615

农村处 0931-8821779

社发处 0931-8882171

国际处 0931-8412723

基础处 0931-4648949

知识产权局 0931-8732506

网络技术支持 0931-8817548,8886315,8886316

甘肃省科技计划类别:

序号

计划类别

专项名称

受理处室

1

科技重大专项计划

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

2

民生科技计划

社发处

3

科技支撑计划

工业类

高新处

农业类(含星火计划、农转资金)

农村处

社发类

社发处

富民强县专项

政策处

软科学专项

政策处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计划处

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国际处

4

科技创新平台与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项

计划处

科技创新平台专项

计划处

省属科研院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

条财处

市县科技条件建设专项

条财处

5

基础研究计划

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基础研究创新群体、重点实验室专项

基础处

6

知识产权计划

省知识产权局

甘肃省科技厅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