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甘肃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甘科计函〔2015〕3号
各市(州)科技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等十三项统计制度的函》(国统制〔2014〕154号)、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创〔2015〕2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4〕295号)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2014年度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项目及调查表的种类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
1.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
2.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
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单位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调查表
(二) 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表。
(三)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
(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外)企业统计调查表。
(五)国家大学科技园统计调查表。
(六)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统计调查表。
(七)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情况统计调查表。
(八)甘肃省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计调查表。
(九)甘肃省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情况统计调查表。
(十)科技管理机构情况统计调查表。
(十一)非独立研究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调查表。
(十二)重点科研设施情况统计调查表。
(十三)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情况统计调查表。
(十四)两院院士统计调查表。
(十五)甘肃省重点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情况调查。
1.重点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2.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企业问卷调查表
3.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落实情况问卷调查表
二、统计调查范围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范围:
1.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自然科学和技术领域、社会与人文科学领域)调查表统计范围:中科院属、国家部委属、省属及地(市)属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和转制研究与开发机构。
2.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调查表统计范围:中科院属、国家部委属、省属及地(市)属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独立科技信息和文献机构及转制科技信息和文献机构。
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单位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调查表统计范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政府部门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
(二)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表统计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本级财政科技经费,以及全省(包括省、地、县三级)财政科技经费,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拨给地方的各类科技经费。
(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统计范围:经科技部批准、验收不满3年的97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表(区外)统计范围:从2012年到2014年,经甘肃省科技厅认定及复审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填报。
(五)国家大学科技园统计范围:经国家科技部、教育部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填报。
(六)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统计范围:经国家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
(七)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情况统计范围:经省政府批准的金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八)甘肃省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调查范围:
在甘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调查表在线填报打印,登录甘肃省科技厅网上调查栏目(http://www.gsstc.gov.cn/),帐号和密码使用贵单位在《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注册的帐号和密码。
(九)甘肃省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情况调查范围:
在甘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调查表在线填报打印,登录甘肃省科技厅网上调查栏目(http://www.gsstc.gov.cn/),帐号和密码使用贵单位在《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注册的帐号和密码。
(十)科技管理机构年报填报范围:省、市(州)、县三级科技管理机构,大型研究院所。
(十一)非独立研究机构基本情况表填报范围:隶属于企事业单位的从事科学技术研究与技术开发的非独立科研机构,不包括民营科技企业。
(十二)重点科研设施情况统计调查表填报范围: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级野外观测站(台),国家级技术中心。
(十三)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情况统计调查表填报范围:包括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国家星火密集区,甘肃省星火密集区。
(十四)两院院士统计调查表填报范围:包括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在甘院士。
(十五)甘肃省重点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情况调查填报范围:
1.重点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填报范围:由各市(州)科技局填报。
2.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企业问卷调查表填报范围:转制科研院所、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和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企业。
3.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落实情况问卷调查表填报范围:高校和中央在甘、省属科研院所填写。
三、组织与分工
原则上按地区分片负责组织,即各市(州)科技局负责本辖区内被调查单位的统计布置、培训、数据采集、审核以及调查结果上报的各项工作。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的组织工作,考虑到历史原因及现实状况,中科院属、国家部委属、省属科研机构由省科技统计中心直接组织填报,其他均按地区组织。
四、报告期
统计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数据。
(注:“科技管理机构年报”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甘肃省重点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情况调查”数据报告期以调查表具体要求为准。)
五、填报要求
1.填报报表时,必须按各报表所规定的指标名称、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编号代码等认真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
2.统计报告必需全面系统、符合实际,字迹工整,用钢笔填写,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英文字母用大写;
3.统计报告上报时,必须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章确认,盖单位公章;
4.凡列入上述统计调查范围中的被调查单位请详细阅读2014年度科技统计任务归口分解表(详见附件一),具体调查清单详见甘肃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科技统计”专栏(网址为:http://www.gsstc.gov.cn)。
5.文件、表格(电子版)及相关软件下载地址见甘肃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科技统计”专栏(网址为:http://www.gsstc.gov.cn)。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及要求
1.报送时间:2015年3月2日—3月18日(详见附件二)
注:“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年报” 2015年4月30日之前报送;“科技管理机构年报” 2015年7月15日之前报送。
2.报送材料:
(1)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调查表(政府部门属自然科学与技术领域机构、政府部门属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领域机构及已不是政府部门属研究与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调查表、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调查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一式2份(要求:从年报系统中打印)及电子数据;
注意:如果是新增调查单位,上交数据时要交新增单位核定单。填报新增调查单位核定单(见附件三),并及时通知我们。
(2)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表(区外)调查表一式2份及电子数据。
(3)国家大学科技园调查表一式2份及电子数据。
(4)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调查表一式2份及电子数据。
(5)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查表一式2份及电子数据。
(6)2014年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调查表一式2份(要求:从年报系统中打印)及电子数据。
(7)甘肃省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调查表和甘肃省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调查表,直接通过网络上报,然后在线打印报表盖章后报送1份。
(8)2014年度科技管理机构年报、非独立研究机构基本情况表、重点科研设施调查简表、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调查简表和两院院士调查简表一式1份及电子数据。
(9)重点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企业问卷调查表、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落实情况问卷调查表一式2份及电子数据。
3.报送方式:送审时间表所列报表由填报人送审,经主管统计人员当面审核排除错误。
4.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平凉路531号
邮编:730000
电话:(0931)8849102、8877002
传真:(0931)8877002
E-mail:[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www.gsstc.gov.cn
5.统计调查专项负责人:
(1)总负责:荣良骥 (0931)8877002
刘 军 (0931)8849102-801
(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两院院士统计调查表
负责人:吴洁琼 (0931)8849102
(3)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表、甘肃省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计调查表
负责人:张佳宁 (0931)8849102-804
(4)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甘肃省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情况统计调查表
负责人:樊红梅 (0931)8849102-802
(5)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外)企业统计调查表、国家大学科技园统计调查表、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统计调查表、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情况统计调查表
负责人:倪志敏 0931-8849102-803
(6)科技管理机构情况统计调查表、非独立研究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调查表、重点科研设施情况统计调查表、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情况统计调查表
负责人:刘 军 (0931)8849102-801
(7)甘肃省重点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情况调查。
负责人:李睆玲 (0931)8842102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3. 新增调查单位核定单
甘肃省科技厅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