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10.09.2014  12:44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

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甘建工〔2014〕384号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建设管理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意识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引领和激励广大建筑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为社会创建更多优质工程,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评选办法》(甘建工〔2012〕624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规定,结合我厅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14年度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以下简称飞天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程范围和时间

(一)凡在2013年9月30日以前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并备案的新建、扩建工程,符合《评选办法》规定范围和条件的,均可由主承建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二)申报飞天金奖工程设计应先进合理,并符合鲁班奖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范围要求。

(三)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复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一)申报飞天奖工程,根据工程监管部门、工程地点和专业,分别按以下程序申报:

1.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市州质量监督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逐级负责推荐。

2.专业工程,由省级主管厅、局、总公司(无主管厅局的可由其行业协会)或其指定的机构推荐。

3.经以上相应部门推荐并签注意见后,由申报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飞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申报资料内容:

1.按《评选办法》要求,申报资料分4部分:申报表、申请资料1-19内容资料、反映工程质量的彩色照片20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资料。

2.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编目,用A4软皮纸装订成册,纸制一份,扫描件一份;另提交电子版全景照片一张。

3.填报《甘肃省建设工程申报飞天奖工程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及电子版、项目建设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廉洁自律情况说明一份,其余未说明事项按《评选办法》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2011年元月1日及以后开工的建筑工程应实施施工质量评价,且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评价结论均应达到优良以上等级方可申报飞天奖。

(二)未开展优质工程奖项评选的地区,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应在《评选办法》附件2中明确申报工程推荐意见,并注明该地区暂未开展优质工程评选活动。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申报表意见栏中对申报工程有无发生质量事故、是否存在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要填写明确意见,市(州)建设主管部门、主管厅、局、总公司(行业协会)或其指定机构对申报工程的申报条件、申报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同意要有明确的推荐意见。

(四)各有关单位组织申报飞天奖工程时,必须严格按照《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各推荐部门要认真核对资料,严格把关,坚持原则,优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并加强对申报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审查工作。

(五)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将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全省通报。

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评选办法》(甘建工程〔2012〕624号)、飞天奖申报表及相关情况可登录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信息网(http://www.gsjs.gov.cn/)下载或查询。

联  系  人:滕兆琴    冯天鹏

联系电话:0931-8473977、8472717

地        址:兰州市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6楼综合办公室)

邮        编:730030

附件:2014年度 甘肃省建设工程申报飞天奖工程项目汇总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