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管民办学校2014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甘教民管〔2015〕4号
各省管民办高职、中专、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甘肃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民办学校2014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甘教民管〔2015〕2号)要求,现就省管民办学校2014年度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4年6月31日前由省教育厅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含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根据2013年度年检结果,省教育厅确定兰州科技职业学院、甘肃东方工业中等专业学校、甘肃恒利中等专业学校、甘肃成人继续教育专修学院、甘肃金钟培训学院、兰州新博雅外国语专修学院等6所学校为2014年度免检单位。
二、年检内容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民办学校2014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甘教民管〔2015〕2号)规定的内容,重点检查师资队伍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三、年检时间安排
从2015年3月9日起至3月27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3月15日前)。各校对照文件要求和年检评分表(见附件1、2)认真自查,并提交以下材料。
1、2014年度工作总结和2015年度工作计划;
2、2014年度财务报告(时间从2014年1月至12月底);
3、办学场地租赁协议(或土地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2014年教职工花名册;
5、《收费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甘肃省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检申报表(含电子版,见附件3);
7、年检评分表(含电子版,见附件1、2)。
所有材料须装订成册,于3月16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民办教育管理处。
(二)实地检查阶段(3月16日至25日)。省教育厅将组织检查组对照各校提供的自查评分表和材料对学校进行实地检查。
(三)总结阶段(3月26日至27日)。省教育厅将根据自查及检查情况得出年检结论,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在办学许可证副本加盖年检结论戳记。年检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学校要签订《依法办学责任书》。
联系人:张永华 丁 涛
电 话:0931-8827947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4年度省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年检评分表
2.2014年度省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评分表
3.甘肃省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检申报表
甘肃省教育厅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