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兰州市科技业务综合服务平台暨征集2016-2017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3.05.2016  12:05

各学院(教学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研究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全市“双创”建设,加快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兰州市科技局按照市级科技项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的总体思路,开发了“兰州市科技业务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和调试,达到了上线要求,现正式启用,今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全面实行备选库管理。

即日起面向全市范围征集2016-2017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2016年是全市“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的起步之年,科技计划的布局势必对未来五年全市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起到不可替代的先导作用,2016-2017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征集入库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创新驱动。突出科技创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探索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创新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坚持市场导向。以产业化为目标,突出企业的创新主导地位,着力打造多元支柱产业,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产业。

(三)坚持科技惠民。发挥科技进步在促进社会发展和基层社会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推进民生科技领域的技术创新。

(四)加强研政产合作。整合优质资源,促进研政产紧密合作、产业技术联盟集成攻关、科技服务业发展,通过企业、事业、科研机构联合开展项目攻关。

(五)聚焦兰白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实现试验区内产业合理布局,助力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二、申报说明

(一)根据全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要求,市级科技计划为“3+3”体系,即社会发展计划、民生科技计划、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平台建设计划3项科技基础专项;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重大专利技术产业化专项计划3项科技创新主体计划。

(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备选库常年开放,接受项目入库。市科技局将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及项目入库情况,不定期对符合全市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良好的入库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审答辩、立项支持。入库项目维护周期为两年,入库满两年仍未获得立项的项目,失去立项资格。

(三)为提高项目质量,加大支持强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限项推荐,推荐数量动态化管理。按照推荐单位推荐项目的完成质量、结题率、经费使用合理程度、统计指标报送、承担项目的评估管理情况、与市直部门工作配合情况等动态调整,对上述工作开展较好的,在基准推荐数基础上增加推荐数量,对完成情况不理想的,下调推荐数量。

(四)各类科技计划责任处室见下表。

序号

计划类别

专项名称

受理部门

1

市级重大科技专项

计划处

社发处

农村处

成果处

高新处

2

科技支撑计划

高新技术

产业化专项

高新处

农业科技

创新专项

农村处

院地院企

合作专项

成果处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项

计划处

3

重大专利产业化专项

产权局

4

社会发展计划

医疗卫生专项

社发处

生物医药专项

社发处

软科学专项

法规处

文化与科技融合专项

高新处

农业科技特派员

基层创业专项

农村处

5

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县(区)科技能力建设专项

农村处

兰白试验区创新平台建设专项

高新处

科技创新创业平台专项

高新处

计划处

6

民生科技专项

研究类

社发处

应用类

社发处

三、申报要求

(一)在兰州地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兰州市的中央、省、市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紧密结合兰州地区创新驱动发展的需求,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性明显,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无知识产权纠纷,研究成果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三)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自筹资金落实,有健全的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项目预算编制合理。

(四)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职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项目任务。

(五)进入产业化生产阶段的项目,须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提供相关审批文件(批复、核准、备案)。

(六)符合申报项目所属计划类别的其他申报条件。

(七)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

1.对外招商引资的创新类项目;

2.以企业为申报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4.产品或技术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相结合的项目;

5.项目承担单位获得产业发展基金或得到银行贷款支持的项目。

6.兰州市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上市“361”行动计划在库企业和省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版挂牌企业承担的项目。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支持:

1.项目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同期主持或参加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数超过两项的(含两项)项目;

2.曾经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没有结题验收或未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的项目;

3.曾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违反资金使用规定,且未加整改的项目;

4.在不同科技计划或不同申报渠道间重复申报的项目;

5.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

四、申报程序

项目承担单位须登陆“兰州市科技业务综合服务平台”(平台由兰州科技网点击进入,网址: www.lzkj.gov.cn ),注册成功后,在线提交项目资料,完成项目入库。

入库项目如需立项支持,须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在兰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民营企业项目由注册所在地的县(区)科技局负责推荐;中央、省属、市属企业项目由兰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推荐。

五、申报受理

我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24日中午12时。项目获得推荐后,在线打印一式四份(A3骑缝装订)。

联系人:王国荣

电话:7631105

地点:办公楼505

六、申报监督及技术支持

兰州市科技局监察室负责项目申报全过程的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8849281 联系人:孙紫阳

申报咨询:市科技局计划处 8847961

24小时技术支持:8587692

 

附件:

1.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重大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4.社会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5.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申报指南

6.民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7.推荐单位名录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