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的通知

03.04.2015  14:11

 

甘肃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文件   甘建工发[2015] 5号  
  甘肃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5年度工资集体协商 “春季要约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工会、各直属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全面开展,扩大覆盖面,提高协商质量,增强履约实效,促进劳资双方互利共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联合会《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40号)精神,省建设工会决定,2015年3月至5月,在各市州建设工会、各直属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开展要约行动的对象和重点内容 1、要约对象 (1)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没有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 (2)工资集体协议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者重新签订的企业; (3)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工资支付标准的企业; (4)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增长缓慢的企业; 2、协商内容 (1)根据政府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职工工资水平,提出年度职工工资增长目标; (2)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就工资水平、奖金分配、补贴和福利等开展要约协商,重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同时要高度关注,积极推动解决劳务派遣工、农民工的同工同酬问题。 (3)生产经营比较困难和效益较差的国有企业,重点就工资支付办法、离岗职工生活费等进行开展要约协商,重在建立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4)非公企业要参考本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线,重点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水平及最低工资标准开展要约协商,重在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总额随企业效益增加而相应提高。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上旬至3月中旬) 1、启动阶段:3月初,各市州建设工会、各直属工会要启动本单位集中要约行动,形成全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2、指导培训:3月中旬,省建设工会集中对各单位集体协商指导员、所属企业工会干部、双方协商代表进行专项培训,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做好充分准备。 (二)要约实施阶段(3月底至5月上旬) 1、发出要约:3月底以前,各企业工会要主动向企业方发出集体要约(书面),对于基层企业工会要约确有困难的,由上级工会依法承担代行要约的职责,直接向企业方提出协商要约。 适合开展建设系统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市(州),由行业联合会或者市州建设工会组织开展行业性协商要约行动,代表企业职工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 2、平等协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以《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实施条例》、《集体合同规定》、《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为指导,参照政府发布工资指导性、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因素,依据集体合同规定的内容,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量化标准、细化程序的要求,合理提出切实可行的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方案,签订好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3、规范程序: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者通过相应的民主形式经职工或职工代表讨论通过,并按照规定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经批准生效后的合同要以适当的形式想全体职工公示,同时企业工会要将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送省建设工会备案。 (三)督促总结阶段(5月中、下旬) 省建设工会配合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适时对各单位开展“春季要约行动”情况进行督查、调研总结,检查指导基层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本次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各直属工会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春季要约行动”,对本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填写《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情况统计表》,于5月25日前书面上报省建设工会。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2015年是我省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落实集体协商2014—2018年发展规划的关键一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今年省总工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听取职工意见,积极启动要约程序,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理解和参与,积极回应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全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把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做实做好,力争见到实效。 2、明确目标任务。按照《甘肃省总工会集体协商工作发展规划(2014-2018年)》要求,已建工会组织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其中百人以上已建工会组织企业集体协商单独建制率保持在85%以上的目标任务。今年要在扩大覆盖面,提升协商质量上下功夫,做到协商前沟通充分,协商内容合理,协商程序规范,合同履约到位,实施成效明显。 3、强化监督保障。各级工会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处理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各级工会要坚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履约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并积极探索建立职代会对工资集体协商履行情况的评议制度。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的行政监督和工会组织的劳动法律监督作用,为企业工资协商履约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同时各级工会组织要注重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协商代表的业务培训,提升协商能力和水平。   附件: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情况统计表                                       甘肃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