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气、重点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计划)2014年度实施情况考核组赴甘南州现场核查

03.04.2015  11:40

按照环保部的统一部署,国家大气、重点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计划)(以下简称污染防治重点工作)2014年度实施情况考核第十三组于2015年3月25日至3月26日,赴我州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组由环保部环境规划院马乐宽副研究员、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张军献处长、环保部污防司曹璐、环保部清洁生产中心党春阁工程师组成,州政府杨清华副秘书长、甘南州环保局、县市政府、县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陪同核查。

考核组现场核查了合作依茂梁加油站、甘南合作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淘汰锅炉(40吨)、合作市污水处理厂淘汰锅炉(1吨)、 甘南州太子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玛曲县黄金冶炼厂、甘肃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甘南州合作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黄河干流玛曲断面、甘南州玛曲县污水处理厂、夏河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中石油夏河县拉卜楞加油站、夏河县供电公司淘汰锅炉,期间对合作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黄河干流玛曲断面、甘南州玛曲县污水处理厂、夏河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现场监测

根据考核组反馈意见,肯定了我州玛曲县污水处理厂建设了保暖大棚,保持处理池温度,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也肯定了我州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制定了《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出台了《甘南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估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用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转移支付资金比例不低于60%。同时考核组也指出一些问题:一是没有召开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会议;二是没有将可吸入颗粒物指标做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没有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没有对大气污染防治进行专项督查;三是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没有按照《大气十条》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四是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不足;五是合作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夏河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在厂区内未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设置出水口,不便于样品采集和日常现场监督检查;六是监管能力尚待加强,甘南州环境监察支队仅有10名编制,对于4.5万平方公里、8个县市的监察任务来说捉襟见肘;七是个别涉重金属项目未批先建,如甘肃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期生产线项目未批先建;个别企业未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如玛曲县黄金冶炼厂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废水污染治理设施。

按照要求,考核组将本次考核结果交中组部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对未通过考核的重点地区将施行项目环评区域限批,减少或者停止拨付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等措施,还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针对此次现场核查存的问题,我州将尽快制定整改措施,使我州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迈上新台阶。(甘南州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