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全面完成2015年度农村五保供养提标工作

15.05.2015  19:31

      根据平凉市政府办《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电〔2015〕8号)精神,按照“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40%,由2014年的每人每年2510元提高到3514元。市、县配套资金每人每年不得低于600元”要求,崇信县民政局领导高度重视,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抽组业务人员,广泛征求乡镇、园区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完成了五保供养提标工作。

      在提标工作中,我县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省级补助标准增加40%,县级配套资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要求。我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标后,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840元提高到4848元,提标1008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120元提高到4128元,提标1008元。

      新的保障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已按照新标准发放第二季度五保供养生活费35.694万元,并对一季度增加部分进行补发,集中供养五保户每人补发252元,分散供养五保户每人补发252元。第一季度全县五保供养对象共337人,共补发生活费8.4924万元。

为确保五保供养资金尽快发放到五保老人手中,县财政、民政局和金融代办机构通力协作、加快拨付进度,及时协调并监督代办银行减化审批程序、加快资金支出,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户。

                                           (崇信县民政局  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