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召开视频会议通报2017年度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2月9日,甘肃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视频会议,通报全省2017年度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布置了甘肃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行动,安排部署了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
会议由省环保厅齐永强总工程师主持,白志红副厅长参加会议并讲话,14个市州政府、兰州新区分管负责人及各地11个市级牵头部门分管负责人,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委、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牧厅和卫计委等11个省直牵头部门业务处室负责同志,省环保厅有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州环保局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等约400人参加会议 。
通报指出,根据国家初步反馈采测分离结果,2017年1-12月,我省38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2.1%,无劣V类水体;18个重点监管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为100%;35个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极差比例为2.86%;17段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中,有14段已完成整治任务并达到“无黑臭”等级;4类水体水质状况均达到了2017年度国家考核目标要求。2017年16项重点工作任务已完成11项,22项量化指针重点工作任务已落实17项,各项重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会议指出,尽管经环保部初核,我省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任务,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全省水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二是部分重点工作任务进度滞后。部分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仍未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白银市仍有1家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尚未完成关闭搬迁;金昌市永昌县、临夏州临夏市仍未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任务;各地均未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部分市州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完成比例不足50%。
会议要求,2018年度,各地要深入实施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坚决落实水十条和我省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抓两头、促达标、保好水、治差水,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即将开展的污染防治攻坚十大专项行动中,有3项都涉及水污染防治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增强水环境忧患意识、水污染危机意识,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基础上,优先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和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存在的风险隐患,针对河流断面水质超标问题开展系统治理,真抓实干的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要紧盯水质目标,突出抓好水环境质量管控和水质自动站建设。巩固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是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核心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地表水考核断面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做好水质自动站建设。一方面要加强与上级环境监测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按规范和程序采样分析,确保监测数据能够客观全面的反映当地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另一方面,除了国家要求建设的国考断面自动站之外,要积极筹划建设20个跨市界断面水质自动站,及时对自动站监测数据进行预警分析,针对部分时段水质超标问题,分段布点加密监测,强化控制单元管控,紧盯水质目标,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三是加大投入力度,扎实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国务院《水十条》和省政府《工作方案》中,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共有24项,其中:要求2018年必须完成的硬性任务10项,要求到2020年完成但明确提出2018年目标的量化指针任务有14项。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时保质的完成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及各地配套管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灌溉退地减水、船舶码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河流纳污能力核定和生态流量确定、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饮用水“全过程”水质监管、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等工作。四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做好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持续巩固扩大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和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成果,防止发生问题反弹,持续强化马莲河、泾河、葫芦河等小流域污染治理,切实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稳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五是助力污染攻坚,有效发挥各级“河长”“湖长”作用。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在促进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靠实各级河长、湖长的水环境管理责任,定期向各级河长、湖长通报当地水环境质量达标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水环境质量、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