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企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

12.07.2016  14:38

甘企联〔2016〕3号

各市(州)企业联合会(管理协会),各会员单位及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引领企业牢固树立并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以推进结构性改革为重点,加强创新驱动,总结推广全省企业管理创新经验,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我省“十三五”良好开局,根据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通知(国管审〔2016〕3号)要求,结合我省企业的实际,经甘肃省企业联合会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全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创新成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本届成果注重全面反映企业经营管理创新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在新常态下的创新发展实践。突出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改革与发展混合所有制;深化兼并重组企业的管理整合与产能调整优化;精益管理与风险管控;积极推进国际化经营,提高全球化资源配置能力;战略转型与适应“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创新;信息化建设与“两化”(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公司治理与集团管控;财务管理与风险控制;品牌建设与企业文化建设;新生代员工管理与激励机制建设;绿色发展与节能减排;和谐劳动关系与社会责任管理;创业管理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申报成果的基本要求是:从企业实际出发,在管理理念、组织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成功实践。

申报创新成果必须符合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五项要求:一是具有创新性。管理创新是指企业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新的或更经济的方式来整合企业的资源,并能有效地实施,以达到管理效益最大化的动态过程。它涉及战略、组织、市场、制度、文化创新等多方面的内容。即在实践中率先发现和总结出某些管理领域的规律,并得到国内外公认;或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理论、方法、手段和经验,在实践中进行创造性应用;或借鉴国内其它企业管理创新经验,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发展;或针对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所进行的有益探索。二是具有科学性。即管理创新成果内容符合管理学基本原理,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反映企业管理的一般规律。三是具有实践性。即反映企业在管理活动中已进行的成功实践,且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四是具有效益性。即经过科学评估,测定与计算,证明确实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五是具有示范性。即管理创新经验具有可操作性和推广应用价值,对其它企业改善内部管理有一定借鉴作用。

二、创新成果的申报程序和方式

(一)省级创新成果申报

1、省企业联合会会员单位按要求直接申报,中央在甘企业可自行申报,其它有关企业可经有关主管部门或协会推荐申报。

2、申报企业和推荐部门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见附件1)。推荐部门要对所推荐的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注明推荐意见并由此项工作主办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3、成果主要创造人和参与创造人必须是实际参与本成果的创造实践并确实做了一定工作的本企业人员。申报企业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控制人数,省上不做统一限定。列入推荐报告书的成果主要创造人和参与创造人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成果主要创造人和参与创造人工作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4、曾经参加全省现代化管理成果评审且已获奖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企业尚未实施的工作,比如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等,不属于申报的范围。

5、创新成果采用书面申报形式。书面材料由推荐报告书和主报告组成,一式10套,于2016年8月31日前报送省企业联合会秘书处。可以先发送电子版,承办单位对创新成果内容初步审查,决定正式受理,再由申报企业报送书面材料。电子版发送省企业联合会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版内容必须与书面版(纸质)内容一致。

(二)国家级创新成果申报

在全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的基础上,省企业联合会将择优向中国企业联合会推荐申报,或应企业要求,甘肃省企业联合会出具相关推荐意见,参加第二十三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申报程序和方式按国管审〔2016〕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登陆中国企业联合会网站:www.cec1979.org.cn,在现代化管理成果版块下载)。全国500强企业可直接向国家申报,中央在甘企业可通过国家行业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申报。

三、创新成果的评审及表彰

省企业联合会负责全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汇总、整理、评审和发布等工作。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省级创新成果评审共设三个等次,即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评审揭晓后,省企业联合会先将评审结果通知企业,申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对所报成果的主要创造人和参与创造人进行公示(公示方式和范围由企业自定),并将公示结果上报省企业联合会秘书处。省企业联合会根据公示的情况对获奖的创新成果正式发布并统一印发获奖证书。各获奖企业应对成果创造者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并可作为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定的依据。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按通知及附件有关要求,在总结成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撰写成果主报告(见附件3),认真填写成果推荐报告书。

(二)成果申报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给省企业联合会颁发的《甘肃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规定,为支付专家评审费及有关费用,对企业申报的每项成果,原则上收取一定的评审费。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16号新业大厦12楼1215室

甘肃省企业联合会秘书处

邮编:730030

联系人:王允鹏

联系电话:0931-8126187 18919885282 13309318092

附件:1、2015年度甘肃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报 告书

2、成果主要创造人和参与创造人工作情况登记表

3、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

                                                                    甘肃省企业联合会

                                                                        2016年6月8日


附件: 附件1
附件: 附件2
附件: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