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年底前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阶梯设置不少于三级

12.08.2015  11:03

  原标题:兰州年底前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阶梯设置不少于三级 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比不低于1:1.5:3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7月17日,记者从兰州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省发改委的具体安排部署,兰州市将于2015年底前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阶梯设置将不少于三级,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设置,就此,兰州市将于三季度召开听证会,具体方案将在听证会后揭晓。

  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城市缺水问题尤为突出。目前,居民生活用水占全国城镇供水总量的比例接近50%。

  兰州市虽然黄河穿城而过,但受自然条件制约,使城市整体水资源利用不充分,水利基础设施条件薄弱,自然环境呈现干旱少雨的基本特征,加之受国家水资源指标的限制,人均可利用水资源量仅为742立方米,属国家严重缺水城市之一。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兰州市则明确表示,今年年底前将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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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阶梯水量如何确定?

  按照国家要求,阶梯设置应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和近三年居民实际月人均用水量合理确定分级水量。各地可进一步细化阶梯级数,设置四级或五级阶梯。

   ●各阶梯价格如何制定?

  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级保障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第一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等。

   ●人口多的家庭将适当增加用水量

  至于计量缴费周期方面,兰州市将以月作为计量缴费周期。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将通过适当增加用水量解决。

  推进“一户一表”改造是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重要基础条件,兰州市将加快城市“一户一表”改造。户表改造和新建住宅水表应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供水企业因实施计量到户增加的改造、运营和维护费用,可计入供水成本。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水平确定。 (记者 范海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