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综述(一) 注重立法质量 为改革发展护航

09.01.2016  20:55

回顾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法治甘肃的烙印更清晰,这一年,围绕经济、生态、文化、民生等重点领域,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突出特色上下功夫、在有效管用上做文章,甘肃的立法质量进一步提升,为全省改革发展作出了积极地贡献。

这两天,位于敦煌市区的“火神庙大殿”完成了最后的修缮工作,这座“敦煌火神庙大殿”建于嘉庆十一年(公元1806年),是河西地区现存唯一一座祭祀火神的道教庙宇建筑,对研究和展示敦煌清代建筑历史文化具有宝贵的参考价值。

加强对珍贵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背后,是我省立法的快速跟进。2015年,省人大自主立法项目共有3件,分别是:《敦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和《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在这些自主立法项目顺利推进的过程中,凸显的是省人大常委会更加的注重自主起草、注重严格审议法规、注重认真修改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肃元):“省人大常委会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核心,着力解决和消除地方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在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主导作用和创制性立法上不断探索实践。

过去的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批准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15件;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1项,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3部,作出决定决议6项。这一年,甘肃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这一年我省制定出台了《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同样在这一年,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等等,都体现出我省的立法的节奏和改革的节奏越来越合拍。

过去的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次又一次生动的立法实践,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出了诠释。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我省更加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015年11月27日起,我省酒泉、武威、张掖、金昌、平凉、庆阳、天水、白银、定西、陇南、嘉峪关等11个市和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这对与进一步发挥人大在推进依法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法治甘肃建设意义重大。

记者:张钰,雷玉刚,酒泉台李国辉,龚虎甘肃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