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将建立高职院校生均奖补机制
【本报讯】11月13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进一步加大高职教育财政投入,逐步健全多渠道筹措高职教育经费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有利于推动高职教育深化改革,整体提高现代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有利于高职教育更好地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提供人才支撑;有利于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实施范围包括我省独立设置的所有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分步骤实施,全省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逐年提高。从2016年起,省财政建立高职院校生均奖补机制,激励和引导各市州提高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促进高职教育改革发展。2017年前,省财政以2015年为基期,将各市州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增量部分的30%作为基本比例,并参考各市州财力状况、经费管理等因素予以奖补,由各市州统筹用于支持高职教育改革发展。2017年,对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仍未达到1.2万元的市州,除不再安排高职生均奖补资金、职业教育专项外,还将采取调减招生计划等措施,推动各地高职教育规模与经费投入水平相匹配。
《意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采取直接投资或捐赠等形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促进高职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要与深化校企合作等改革创新相结合,促进高职院校建立面向市场、面向就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建立完善高职生均拨款制度的过程中,要切实体现改革和绩效导向,以学生规模存量调整为重点,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防止出现吃“大锅饭”和盲目扩招的问题,向改革力度大、办学效益好、就业水平高、校企合作紧密的学校倾斜;向管理水平高的学校倾斜;向紧贴产业转型升级亟需的专业以及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倾斜,引导高职院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