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医废中心全面开展2016年处置协议签订工作

31.03.2016  08:50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近期,嘉峪关市医废中心与全市各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101家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了2016年《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协议》签订工作。

医疗废物处置协议从内容上规定了医疗机构与医废中心各自享有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明确了各医疗机构全年应缴纳的处置费金额及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在协议签订过程中,医废中心工作人员积极向各医疗机构宣传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全市医疗机构应按照《新环保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各项规定,严格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与包装,尤其是加强乡镇及村一级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杜绝私自贩卖、转移及丢弃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

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协议》签订工作的全面开展,进一步确保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正常运行,为迎接国家环保部对嘉峪关市医疗废物处置示范市的终期复核奠定基础。(嘉峪关市环保局 王玉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