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强化措施全面完成2015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17.04.2015  19:14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是2015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任务。崇信县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强化措施,扎实推进,目前已全面完成了城乡低保提标任务,其中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282元提高到310元,提高了10%;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193元提高到2434元,提高了11%。具体做法是:

      一是强化宣传培训,确保公开透明 。县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过电视、网络宣传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城乡低保提标等社会救助政策广泛宣传,共印制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汇编500本,印发城乡低保宣传资料50000多份。

      二是强化规范操作,确保对象准确。 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在提标政策落实过程中,坚持“六严格”,即:严格工作流程、严格民主评议、严格对象确定、严格“三榜公示”、严格档案管理、严格资金发放,做到保障对象、救助标准、资金发放“三公开”。

      三是强化档案管理,确保健全规范。 全面完善规范县、乡(街道办)、村(社区)三级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工作,县民政局和乡(镇)民政办做好各类审核、审批资料的填写核对、按类标识、装档入柜,建立新增、退出、提高、降低补助水平人员花名册,切实做到每户“一表一证一册一袋”,建立了县、乡、村、户四级档案管理体系,做到了基本情况清楚、对象界定准确、审批程序合理、操作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健全。

      四是强化资金筹措, 严格资金管理 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足额列支城乡低保配套资金。城乡低保资金严格实行“民政审核、财政拨付、银行发放”的社会化管理模式,切实做到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其中,城市低保资金通过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拨付到邮政储蓄所,以存折形式发放到户;农村低保资金通过县财政惠农“一折统”存折发放到户,减少了资金流通环节,确保了低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据悉,该县目前已为838户2041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1-4月低保资金226.9057万元,为3191户8700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第一、二季度低保资金624.6003万元。

                                (崇信县民政局    杨玉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