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军副局长解读2013年地方税收减免数据
2013年,全省地税系统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有力地支持了全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一、减免税规模和覆盖面持续扩大
2013年,减免地方税收25.75亿元,比上年度增加3.74亿元,占全年税收的比重为6.74%,与上年基本持平。共有19.29户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受惠面达到50.7%,比上年度扩大3.1个百分点。其中,企业纳税人3137户享受减免税收22.49亿元,比上年度分别增加1406户、2.57亿元,受惠面达到2.7%,比上年度扩大1.0个百分点;内资企业减免税收22.42亿元,比上年增加2.63亿元。占当年内资企业税收的6.9%,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港澳投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收657万元,比上年减少663万元。占当年同类型企业税收的0.9%,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189787户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收3.27亿元,比上年度分别增加23622户、1.17亿元,受惠面达到71.6%,比上年度扩大4.7个百分点。占当年个体工商户税收的9.6%,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
2013年,税收减免呈现出个体工商户户均减免上升,企业纳税人户均减免下降趋势 。企业纳税人减免占当年企业缴纳税收的6.5%,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户均减免71.68万元,同比下降43.39万元;个体工商户税收减免占当年个体工商户缴纳税收的9.6%,同比上升3.27个百分点,户均减免0.17万元,比2012年增加0.04万元。2013年,个体工商户税收减免占当年减免税总额的12.7%,比上年度上升3.2个百分点。税收优惠政策逐渐向个体工商户倾斜。
二、税收优惠向改善民生、发展农业、支持金融资本市场倾斜
改善民生减免税收3.59亿元,占当年减免税总额的13.9%,同比上升5.6个百分点;支持农业减免税收3.85亿元,占当年减免税总额的14.9%,同比上升4.4个百分点;支持金融资本市场减免税收5.08亿元,占当年减免税总额的19.7%,同比上升4.4个百分点;支持转制升级减免税收0.23亿元,占当年减免税总额的0.9%,同比上升0.48个百分点;促进小微企业减免税收0.25亿元,占当年减免税总额的1.0%,同比上升0.32个百分点;促进环保节能减免税收0.36亿元,占当年减免税总额的1.4%,同比上升0.03个百分点;鼓励高新技术减免税收1.31亿元,占当年减免税总额的5.1%,同比下降0.46个百分点;扶持文化体育教育减免税收0.59亿元,占当年减免税总额的2.2%,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促进区域发展减免税收5.53亿元,占当年减免税总额的21.46%,同比下降8.34个百分点;支持其他事业减免税收4.96亿元,占当年减免税总额的19.3%,同比下降5.2个百分点。
三、行业税收收入与减免同向变动
第二产业减免税收8.27亿元,比上年度减少0.92亿元,占当年第二产业税收的4.4%,同比下降1.3个百分。其中,制造业减免税收4.80亿元,同比减少1.16亿元;采矿业减免税收2.22亿元,同比减少0.362亿元;建筑业减免税收0.63亿元,同比增加0.52亿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减免税收0.63亿元,同比增加400万元。第三产业减免税收17.48亿元,比上年度增加4.65亿元,占当年第三产业税收的8.97%,比上年度上升0.93个百分点。其中,金融业同比增加2.35亿元,房地产同比增加0.63亿元, 交通运输业受“营改增”影响同比减少0.42亿元。
第二产业户均减免税收12.35万元,同比减少7.47万元。其中,采矿业户均减免税收284.84万元,同比减少291.96元;制造业户均减免税收7.64万元,同比减少5.94万元;建筑业户均减免税收25.65万元,同比16.67万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户均减免税收65.13万元,同比减少4.54万元。第三产业户均减免税收0.94万元,同比增加15万元。其中,金融业户均减免税收254.89万元,同比增加8.02万元;房地产户均减免税收8.65万元,同比增加7.09万元;交通运输业户均减免税收7.30万元,同比减少3.71万元。
数据分析显示,2013年,第二产业税收占当年全部税收的比重为49%,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减免税收占当年税收的4.4%,同比下降1.3个百分点。减免税收占当年全部减免总额的21.1%,同比下降9.6个百分点;2013年,第三产业税收占当年全部税收的比重为50%,同比上升1个百分点。减免税收占当年税收的8.9%,同比上升0.93个百分点。减免税收占当年全部减免总额的67.8%,同比上升9.62个百分点。
第二产业税收收入下降的同时税收减免也同步减少, 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的同时税收减免也同步增加。分析其中原因,微观层面上与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生产成本加大、工业产品价格持续低迷,企业限产压库等因素有关系,宏观层面上可能与近年来国家一系列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化解过剩产能政策密切相关。
四、主体税种仍占据主导地位,地方小税种减免增速较快
主体税种共减免22.04亿元,比上年度增加2.45亿元,占当年主体税种收入的7.5%,比上年度下降0.33个百分点。其中,营业税减免税收10.34亿元,比上年度增加2.97亿元,占当年营业税收入的6.0%,比上年度上升0.66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减免10.32亿元,比上年度减少0.97亿元,占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的22.9%,比上年度下降4.65个百分点。
地方小税种共减免3.72亿元,比上年度增加1.29亿元,占当年地方小税种税收的4.1%,比上年度上升0.67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2.38亿元,比上年度增长0.65亿元,占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的16.5%,比上年度上升3.83个百分点,位居小税种首位;契税减免0.36亿元,比上年度增长0.29亿元,占当年契税税收的2.6%,比上年度上升1.74个百分点,位居9个小税种第二位。
数据分析表明,2013年主体税种减免额占全部税种减免总额的85.6%,比上年度下降3.4个百分点。若把全省推进税制改革落实“营改增”政策同比减少营业税约10亿元这一因素考虑进去,2013年主体税种减免税收将增加到32亿元左右,主体税种占比将提升到91%,比上年度提升约2个百分点。
2013年,全省大中型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占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比重为46.7%,比上年减少15.3个百分点,这一现象与当年企业所得税减免同向变动,反映出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向大中型企业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