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司法局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的公告
兰州市司法局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64)号和甘肃省司法厅公告,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现就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兰州考区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户籍在我市及所辖县、区的人员,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报名人员学历应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5、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兰州考区现役军人,请在当地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兰州报名点:兰州市司法局
南滨河东路861号(中山铁桥西南角)司法考试办公室。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件(消磁的证件请去当地公安机关更换)。
2.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打印版),并在填写报名信息时选择享受放宽地方政策。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1)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2)照片必须清晰完整,请穿着有衣领的正装非制服照,显示双肩、双耳,不得佩戴首饰、黑框眼镜,不得拉伸、美化。
(3)照片与本人不符的,进考场时仪器验证无法通过,将影响本人参加考试;
(4)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四、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通过网上缴纳考务费252元(甘价费[2009]49号),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务费缴纳成功后,不得更改报名地。因报名人员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已经缴纳的考务费不再退还。
五、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9日至9月2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
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请于9月12日——15日至兰州市司法局打印。
六、考试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
试卷一:9月2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兰州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七、特殊要求
按省司法厅要求今年兰州考区国家司法考试实施考场安全管理系统,考生应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场。考生只需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兰州市司法局将为每位考生统一配备考试用品,免费提供。具体要求另行在兰州市司法局网站公告。
其他未尽事宜请登录中国普法网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咨询电话:0931—8433196
监督举报电话:0931—8465593
二0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