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15.03.2016  09:00

相关市(州)教育局:

现将《甘肃省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甘肃省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方案   

 

                                                                                                                                                                                                甘肃省教育厅

                                                                              2016年3月11日

 

抄送:各相关样本县教育局。

附件:

 

甘肃省 2016 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监测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5号)及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省级工作说明会议精神,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   监测基本情况

(一)监测样本

经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抽样,确认我省兰州市西固区、永登县,天水市秦州区、甘谷县,平凉市崆峒区,酒泉市金塔县、敦煌市,庆阳市镇原县,陇南市宕昌县,临夏州和政县共计10个县(市、区)为样本县。每个样本县抽取 12 所小学、8 所初中,每个样本学校抽取 30 名样本学生。

(二)监测对象

  2015——2016 学年度的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不含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样本校校长及2015——2016学年度四年级和八年级的班主任、语文、音乐和美术老师。

(三)监测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

(四)监测时间

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时间为5月26日。测试当天场次与时间安排如下:

场次

学生测试

校长与教师问卷填答

语文测试

9:00-10:20

9:30至全部填答完成

语文相关因素问卷填答

10:50-11:30

艺术纸笔测试

14:00-15:20

——

演唱测试

艺术相关因素问卷填答

15:50-16:30

 

 

二、组织领导

全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部署,市州协调配合,各样本县组织实施。省督导办具体组织实施监测业务,包括信息录入、审核确认抽样结果、业务培训及有关测试组织工作。

省教育厅成立了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党组成员、总督学李晶任组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刘彦文任副组长,省教育厅基教一处、体艺处、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甘肃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中心、甘肃省电化教育中心、兰州大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宋伟钢为省级联络员,省电化教育中心曹方为信息员。

各相关市(州)教育局要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负责与省、县之间的联系沟通和协调,以及对样本县监测工作的监督指导。各样本县也要成立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并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一名联络员及一名信息员。县联络员负责与省、市(州)教育督导机构及样本校的联系沟通和组织协调;县信息员由熟悉信息技术工作的人员担任,负责监测实施各环节的信息上报、接收等工作。

三、工作节点安排

1. 成立甘肃省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2月25日)。

2. 接受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部署,确认样本县抽样结果(3月9日)。(http:bnu.eachina.org.cn/eacmir)

3. 召开甘肃省2016年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布置会议,上报甘肃省省级监测实施工作方案(3月15日前)。

4. 审核提交各样本县的属地学校信息(3月21日前)。

5. 组织各样本县确认样本校名单(3月28日)。

6. 组织各样本县审核提交测试年级的学生和教师信息(4月18日前)。

7. 向教育部监测中心报告各样本县实施工作培训的完成情况。(5月17日前)。

8. 省巡视员到达各样本县;向教育部监测中心报告各样本县的测试准备情况(5月25日前)。

9. 监控测试过程,处置应急问题与突发事件(5月26日)。

10. 向教育部监测中心报告测试完成情况及省级应急事件报告表(5月27日)。

11. 组织各样本县审核提交参测学生的基本信息(6月3日前)。

12. 提交监测实施工作总结(6月20日前)。

四、监测工作要求

1. 各级监测实施部门和单位须高度重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职责,强化过程监督。要加强各级监测实施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衔接,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情况的上报与总结。须严明工作纪律,对于失职渎职、督查不力事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顺利完成。

2.各样本县要遴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品行端正的督学和相关专业人员参与监测工作。各相关市(州)及其样本县要加强对参与监测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做到全员培训,确保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严格自律。

3.严格执行监测工作规程,按规范组织实施监测活动。各县区要做好各种应急问题与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监测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遇到突发情况应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不得擅自改变监测工作程序和内容。

4.监测试题及问卷内容属国家机密。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保密意识,严守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监测试题及问卷内容(由于监测工作的特殊要求,测试结束后也不得泄露)。

5.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样本县要设立监测工作专项经费,统一为样本县配备艺术测试所需的相关设备,为监测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条件保障。

省级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作部署会议、业务培训、视导员差旅及劳务补贴等;各样本县(市、区)的工作经费本着“各负其责、分级负担”的原则,由本级财政负担。

6.建立质量监测制度是为了全面掌握和分析各地教育水平和学生学习状况,为国家教育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国家和省上不对监测结果进行排名和公布,也不作为评价各地教育质量的依据。各县区及样本校一定要正确认识,不得组织师生进行突击性强化复习和准备,不得加重学生学业负担。

7.因音乐演唱测试涉及网络数据上传,各样本县要加强与电力、电信部门的联系协作,确保5月26日测试当天样本校电力供应正常,网络畅通。

8.巡视人员、监测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五、责任追究

如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由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1. 替换监测学生,进行舞弊的;

2. 违反监测工作人员守则和有关试卷保密规定的;

3. 发现有测试学生违反测试生守则不予及时制止的;

4. 舞弊修改测试卷或填答卡,不如实填写记录的;

5. 造成测试卷失密、遗失或损毁的;

6. 装订、装袋严重违反要求的;

7. 因责任事故,未按要求如期完成测试的。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宋伟钢  电话(传真):0931-8283154

省电教中心:曹  方   电话:13919160071    09318823137

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电话:010-58800063(主要负责解答组织实施相关问题)    010-58800032(主要负责解答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