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为2.5元夺命14年后归案被判无期

04.08.2015  02:38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一块售价2.5元的电子表引发两家摊贩争执,殴打中一摊贩因伤而死。距离事件发生14年后,警方对这起伤人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于是,多年前的凶手逯存林到案。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逯存林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9年,逯存林在青海省都兰县察汗乌苏镇原南十字集贸市场内摆摊卖电子表,一块卖5元钱。当年7月18日16时许,有人在逯存林的摊位上买了一块电子表。可当这人走到隔壁程某某的摊位前时,程某某的妻子示意让此人把表退了。因为一样的表,在程某某这里只卖2.5元。之后,他找逯存林退了表,在程某某摊位上买了表。待他走后,逯存林与程某某夫妇发生厮打,逯存林持刀将程某某左肋部刺伤。1999年8月15日,程某某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2014年2月27日,秦安县公安局决定对程某某被伤害致死案立案侦查。当年3月5日,逯存林在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银都度假酒店内被抓获。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被告人逯存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程某某家属共计50731.17元。宣判后,程某某一方上诉,认为案发当日王某乙也参与了对程某某的殴打,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省高院二审认为,王某乙虽在案发现场,但无充分的证据证明王某乙对被害人程某某实施了侵害行为,且程某某是因被告人逯存林持刀捅刺所致。据此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