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压力太大杀人犯逃亡11年后主动投案

12.05.2015  04:02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向女友求复合遭拒,失意时又受到奚落,19岁的李某刺死女友及其同事。当案发11年后,李某称精神压力太大,选择主动投案。5月1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李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

    2003年6月11日下午,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接到报案称,在雁滩发生一起命案,两名年轻女子被人刺死。警方随即赶往现场,但此时凶手已经逃之夭夭,留在案发现场的只有死者尸体和作案工具——一把单刃匕首。2014年6月27日,在这起凶杀案已经过去11年后,一名男子来到临夏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自称是11年前发生在雁滩凶杀案的凶手。随后,临夏警方与兰州警方取得联系,在核对相关信息后,将该男子押回兰州。

    投案的男子姓李,出生于1984年,甘肃省临夏县人。据李某供述,事发时他只有19岁,在兰州打工期间,认识了在酒店当服务员的小红(化名),二人发展为男女朋友。案发前,小红拒绝与李某相见。2003年6月11日17时许,李某来到城关区南河路的小红宿舍楼下准备求复合,却被宿舍保安羞辱。李某心中气愤,喝了一瓶酒,又买了一把匕首,准备回去找保安理论。等他刚到宿舍楼下时,就碰到小红和同事小雅(化名)等人一起出来,他与小红发生争执,小雅上前制止时,李某持刀将二人各捅刺一刀。

    在昨天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此,李某当庭表示认罪。谈及为何作案11年后才投案,李某称自己因为害怕,在外面承受了很多压力,在精神快要崩溃的时候决定投案。李某称,自己年少无知,一时冲动才犯下无法饶恕的罪行,现在他知罪认罪。

    在本案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小红和小雅的家人分别提出民事索赔,小红的家人除提出43万元的各项损失赔偿外,还要求李某赔偿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小雅的家人提出了55万元的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