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超额完成2015年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09.03.2016  11:44

根据近日环保部办公厅《关于通报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结果的函》,甘肃省超额完成了2015年及“十二五”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目标任务。经环保部核定,2015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6.57万吨,比2014年下降2.03%,比2010年下降9.13%;氨氮排放量3.72万吨,比2014年下降2.51%,比2010年下降14.11%;二氧化硫排放量57.06万吨,比2014年下降0.87%,比2010年下降8.31%;氮氧化物排放量38.72万吨,比2014年下降7.44%,比2010年下降7.9%。

为确保全面完成2015年及“十二五”全省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我省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健全完善了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牵头、各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二是细化工作措施。省政府、省环保厅分别与各市州政府和全省火电行业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印发了《全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全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全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全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和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等一系列减排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了“十二五”及分年度各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污染减排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十二五”期间,累计投入污染减排专项资金6.358亿元(不包括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用于全省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建设。通过财政资金带动,五年来全省建成投运1926个重点减排项目,为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四是狠抓工程减排。省环保厅组织召开了10多次全省以及火电、水泥、钢铁、有色、石化、畜禽养殖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分行业污染减排工作推进会,省政府先后对全省238个重点减排项目,实施了预警监控措施,提前完成了环保部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所有193个重点减排项目,全面完成了“十二五”火电、水泥、钢铁、有色、石化、重点涉水行业、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任务,实现了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五是深化结构减排。提前一年实现了“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六是强化管理减排。对全省污染减排工作和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实施月调度、季分析和定期通报制度。切实加强对重点企业减排设施运行管理和环保在线监控设施的监管。七是全面推行排污许可。省政府97号令颁布了《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全省完成2680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八是探索排污交易试点。省政府印发了《全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前期工作及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在兰州市率先开展了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九是严格目标考核。省政府出台了《全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始终坚持将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重要内容。省环保厅每年都组织对14个市州及甘肃矿区半年和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地区,在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时,实行严格的“一票否决”。

经过努力,我省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随着污染减排工作的不断深入,切实改善了全省环境质量,为全省新建项目腾出了环境容量,为“十二五”期间全省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