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19.03.2017  21:02

各市州、甘肃矿区文广新局,出版物印刷企业:

为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掌握我省印刷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基本状况,发挥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推动我省印刷业规模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年度报告公示试点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7〕2号)精神,结合我省印刷业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安排部署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的原则、范围和时间

(一)原则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含2016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出版物印刷、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年度核验工作。

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按照审批和管理权限由所在地市州文广新局负责年度核验工作。

(二)时间安排

各类印刷企业务必于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自查并向相关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核验材料接受核验。

各市州文广新局务必于2017年3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并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上报统计材料及工作总结。

二、年度核验的报送材料、程序及主要内容

(一)报送材料

1.企业需报送的年度核验材料

(1)《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1)。

(2)印刷企业自查报告

主要包括: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设备购置情况;产品质量情况;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实施数字印刷、智能印刷情况;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发展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及互联网的影响;对年度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3)《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2016年购入生产设备情况调查表》(附件2)。

(6)《2016年印制出版物(含内部资料)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附送2016年度《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或报纸、期刊增版增刊文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手续(均为原件)以备审查。

(7)《统计资料填报审核通知单》。(由各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企业根据总局关于报送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要求,登陆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站(www.ppsc.gov.cn)在线报送统计年报后,到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501室领取。联系人:宋立琼;联系电话:0931—8539531、15117155790)

2.各市州、甘肃矿区文广新局需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发行处报送的年度核验材料

(1)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总结:主要包括1.核验工作的过程;2.当地印刷业质量管理、生产产能、技术设备、人才培训的基本状况;3.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4.当地数字印刷、印刷园区发展的情况;5.分析主要经济指标变化的原因;6.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监督管理情况;7.当地民营印刷企业基本情况;8.对印刷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9.被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名单等内容。

(2)《2017年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4)。

3.附件不再随通知下发,请各单位登录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http://www.gsgd.gov.cn/)下载附件,也可在甘肃省印刷复制管理群(群号:223590070)、甘肃印刷群(群号:125389521、173552653)文件共享内下载。

(二)年度核验程序

凡参加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要按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填写年度核验表,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将自查报告、年度核验表及有关材料报送当地文广新局,各文广新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

1.准予年度核验。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按规定向各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年度核验的企业,在《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2.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2016年因违法印刷行为被行政处罚、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定罪或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如当地文广新局未举办过印刷法规培训的,暂不要求);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其他不符合年度核验要求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3.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未按时报送年度核验材料,在下发催告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度核验的;

(2)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构成犯罪并被法院审理定罪的;

(3)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收回或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核验的主要内容。

1.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2.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4.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经营中贯彻执行;

5.是否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6.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7.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特别是绿色印刷产品是否达到绿色印刷行业标准;

8.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省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把握重点

各市州文广新局要按照通知要求,把本次年度核验,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业治理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安排部署好。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好工作计划、靠实各级责任、突出关键重点、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年度核验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

一是要把年度核验作为重要的监管手段和依据,加强对出版物印刷企业、监管重点地区、监管重点企业的核验。特别是在2016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管理专项行动中被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要暂缓年度核验,待问题解决后,才能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各市州对在2016年查处的省局管出版物印刷企业和数字印刷企业名单及处罚结果,于2017年2月10日前报局印刷发行处备案,以便省局按照年度核验要求实施重点监管。

二是要加强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三是要以年度核验为平台,发挥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的作用,淘汰一批严重违规和工艺落后、装备陈旧等资质不达标的企业;要加大对僵尸企业的治理力度,对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清理,通过宏观引导,不断提高辖区内印刷企业的规模和实力。

(二)认真自查,规范填报

各印刷企业要以准印手续是否按规定验证、留存,有无超范围经营、擅自加印、盗印和有无非法印制销售政治性、宗教类违禁出版物及教材教辅行为等内容为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要通过自查,发现和纠正企业在生产经营、遵纪守法、管理制度、职业操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自查结束后,要指派责任心强、懂业务、熟悉年度核验工作的人员具体经办年度核验的报送工作;经办人员要认真阅读本通知,并按要求规范填报各类统计数据,确保我省印刷业数据统计工作的准确性。

  (三)严格把关,按时上报

各市州文广新局要加强对企业年度核验材料、数据的审核把关,认真准确地汇总辖区印刷企业核验数据。对主要经济指标的变化情况要进行分析,为下一阶段指导行业发展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年度核验结束后,各地要按照省局规定的时限上报工作总结和各类报表,有条件的市州可将核验结果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

省局将对各单位年度核验和报送材料的情况进行考核,对年检工作开展不力、材料报送不及时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抄送当地政府分管领导。

联 系 人:张    勇

联系电话:0931—8539706(兼传真)

电子邮箱:757880879 @qq.com

 

附件:1. 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2. 2016年购入生产设备情况调查表

3. 2016年印制出版物(含内部资料)情况统计表

          4. 2017年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