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院公布2015年十大典型案例
原标题:省高院公布2015年十大典型案例
涉及到电信诈骗、非法集资、打击拒执犯罪、知识产权保护等案例
中国甘肃网12月31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昨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2015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马驰介绍称,自2008年开始,省法院已经连续8年发布全省法院十大案件。全省法院十大案件,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关心法院工作的平台和窗口,已成为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重要方式之一。省法院宣传处处长翟荣生称,此次发布的案例是全省法院2015年度审结的裁判结果公正、社会关注度高、对司法公信、社会诚信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的典型案例,其中刑事类3个案件,民事类3个案件,行政类2个案件,执行类2个案件,涉及到电信诈骗、非法集资、打击拒执犯罪、知识产权保护等典型案例。
1 恶意透支手机话费 五人各领其刑
【基本案情】 2012年11月初,王伟、杜飞龙携带电脑、猫池等作案工具到四川成都市,在被告人彭辉的租住房内测试拨打“网间”电话成功后,以彭辉的名义在成都市租下一套住宅并安装了宽带,作为拨打网间电话的工作室。2013年5月至7月,彭辉负责看管设备和拨打网间电话,其与王晶晶先后对王伟提供的中国移动成都分公司的715张SIM卡进行了修改密码、取消增值业务、修改套餐、停机保号等业务操作,并将卡插在猫池上用拨号软件拨打哈尔滨的语音电话,透支中国移动成都分公司话费共计635293.25元。
2013年7月至8月,王伟、王晶晶在“淘宝网”上先后从他人处购得定西移动公司投放市场的30元面额移动家园SIM卡2059张,二人与李勇通过登录到移动网上营业厅修改SIM卡的密码并取消了增值业务,再将SIM卡的资费变更为全球通888元套餐,办理了停机保号业务。7月初,王伟、王晶晶伙同杜飞龙在兰州市盛帝商务酒店的客房内架设了电脑、猫池等作案工具。同年8月1日至8月27日,王伟与杜飞龙将SIM卡申请开机,同时办理了三方通话业务,王伟指使杜飞龙将定西移动公司的1699张SIM卡(含李荣测试的1张)先后插在猫池上,通过拨号软件给哈尔滨等地的488个语音电话连续拨打通话,造成定西移动公司资费损失合计1917069元。
【裁判结果】省高院终审认为,王伟等人修改小面额移动电话卡资费的行为,是在移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秘密的手段对移动卡的资费进行了修改,实质上就是一种非法充值的行为,而且,王伟等人主观上就是通过恶意透支移动公司资费,拨打声讯信息台电话,从中赚取非法利益,侵犯了移动公司的合法财产权利,因此,王伟等人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判决王伟有期徒刑十二年。王晶晶有期徒刑五年,李勇、杜飞龙均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彭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 无证驾驶致5死23伤 强险限额范围外保险公司不赔偿
【基本案情】 2013年8月29日王某某、丁某某共同驾驶邯郸顺成公司的重型半挂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险),行驶至连霍高速公路乌鞘岭隧道出口发生故障,王某某停车,由丁某某(无驾驶证)掌握方向盘,王某某下车松开部分刹车调节装置,致使车辆制动系统失灵开始滑行,丁某某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约20分钟后与武运公司客车(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等)追尾,造成客车上人员5死23伤的恶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太平洋保险公司通过武运公司向死者家属及伤者支付理赔款234万元,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武运公司支付了赔偿款。王某某、丁某某分别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5年、3年有期徒刑。太平洋保险公司提出诉讼,请求判令王某某、丁某某、邯郸顺成公司共同返还其垫付的保险赔偿款234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太平洋保险公司97万元;王某某、邯郸顺成公司共同赔偿太平洋保险公司117万元。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某的行为构成无证驾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在尽到明确说明义务的前提下,不应对丁某某无证驾驶的行为承担商业险的赔偿责任。改判:王某某赔偿太平洋保险公司234万元;邯郸顺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3变更土地使用权 “一女二嫁”变更登记被撤销
【基本案情】 1996年7月20日,甘谷县政府给原兰州铁路分局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面积246614平方米(其中包括本案诉争土地4.22亩)。1999年2月20日,县政府给甘谷油墨厂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面积5480平方米(其中也包括本案诉争土地4.22亩),土地用途为铁路专用线。1993年至2001年,原甘谷油墨厂一直和原兰州铁路分局签有《临时使用铁路用地合同书》,有偿使用面积为2845平方米,逐年签订合同并交纳土地管理费。2007年12月1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给兰州铁路局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面积257673.6平方米。2007年,县政府将原甘谷油墨厂(已被宣布破产)用于铁路专用线的土地,出让给甘肃盈科化工有限公司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使用面积5684.8平方米。2010年7月5日,甘肃盈科化工有限公司将该土地转让给甘谷县城市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2012年7月4日,甘谷县国土局委托天水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将该地块挂牌出让,本案第三人汪泉应以256万元的出让价取得该地块,并于2013年12月9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面积5686.29平方米,用途为仓储用地。该证记载的4.22亩土地与省政府颁发给兰州铁路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重合。第三人汪泉应已在该诉争土地上修建了永久性构筑物。兰州铁路局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甘谷县政府向第三人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裁判结果】天水市中院一审审理认为,本案被诉的土地登记是原审第三人汪泉应依法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变更登记。县政府在明知争议土地使用权已向兰州铁路局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将同宗土地向原审第三人汪泉应颁发的谷国用〔2013〕第004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显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予以撤销。县政府不服,提起上诉,省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典型案例
一、王伟、王晶晶等人电信盗窃案
二、夏某等109户嘉禾家园业主与庆阳市东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三、太平洋保险公司某支公司与王某某、丁某某、邯郸顺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某支公司保险代位权纠纷案
四、沈阳中铁与宁波中铁、哈尔滨减速顶中心侵害“短型减速顶”专利纠纷案
五、兰州铁路局诉甘谷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案
六、李冬梅诉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案
七、兰州天奇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爱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执行案
八、郝富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九、昌敬森、张爱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十、吕钊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龚志强、胡维宾、费文斌、程雁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