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遇反贪干警查账 心虚人供出10年前挪用公款
03.06.2014 11:53
本文来源: 人民网
为帮做生意的哥哥周转资金,安宁某大型国有企业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员解某私自挪用公款26万元,10年后才主动交代此事。5月28日记者获悉,安宁区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解某兄妹二人提起公诉后,经安宁区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决,解某、解某胜犯挪用公款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1999年至2006年,解某在担任安宁某大型国有企业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员期间,利用其保管职工办理房产证押金的便利条件,与解某胜合谋,私自将该押金中的26万元分两次借给哥哥解某胜,帮助其用此款从事经营活动。后解某陆续将借出的26万元以现金方式予以归还。2014年3月,安宁区检察院反贪干警因其他问题去该厂查账时,一时心虚的解某主动交代了这桩十年前的挪用公款案。
安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解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解某胜共谋挪用公款26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解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解某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樊丽通讯员颜君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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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2014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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